(一)事故概況
2000年1月17日15時左右,衡水市棗強縣門莊鎮楊蘇村的蘇國強開著農用三輪車到門莊鎮蘇楊莊倒賣液化石油氣。買主蘇國勝要買1只新液化石油氣鋼瓶和10kg液化石油氣。蘇國強把車上的1只新瓶取出放于車后2m處,用手擰開氣瓶角閥排空放氣,液化石油氣鋼瓶突然發生粉碎性爆炸. 造成2人重傷,4人輕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鋼瓶焊炸的主要原因,是蘇國強賣氣倒氣即罐倒罐造成的。蘇國強在賣氣倒罐過程中,罐與罐之間一旦出現了壓力平衡,無法繼續倒氣時,就用新罐向裝有液化石油氣的罐中充空氣,增加壓力,然后繼續倒氣(蘇國強誤認為新罐中是氮氣,實際是空氣)。當多次使用,新罐中的壓力低于被倒罐中的壓力時,液化石油氣便回流到新罐中。新罐瓶中的壓縮空氣便成了有爆炸危險性的混合氣,2000年1月17日15時30分,當蘇國強從三輪車上取下該瓶,猛擰角閥排氣時,在爆炸極限范圍內高速混合氣流與空氣摩擦產生靜電火花,于是便造成了這起化學性爆炸事故.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堅決取締一切罐倒罐經銷液化石油氣的單位和個人倒賣液化石油氣的現象o
2. 液化石油氣鋼瓶生產廠家,凡使用空氣為介質進行氣密試驗的,鋼瓶出廠時必須排空降壓,壓力降至零時才能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