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1年3月5日19時55分,浙江省臺州市椒江鎮漢昌晶體材料有限公司的224號超高壓水晶釜發生爆炸,釜體下部被撕開長1130mm、寬約200mm的缺口,與缺口等面積的一塊鋼板被炸斷飛出1.5m遠,將水泥地砸出深300mm的凹坑,4根M40×2的地腳螺栓均被剪斷,釜體歪斜倒在鄰近的釜上,爆炸沖擊波將車間部分門窗損壞,由于附近無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
該釜設計壓力151MPa,設計溫度400℃,工作壓力137MPa,工作溫度380℃,工作介質1.0~1.25N堿溶液,容積271L,規格270.14mm×453.92mm×5290mm(內徑×外徑×長度),釜體材質33CrNi3MoVA,為超高壓三類壓力容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該釜1993年9月4日出廠,1994年7月29日投產,未進行過定期檢驗。
2.違規操作。溫控裝置設定到400℃時即自動斷電,企業為超溫運行將釜底部的溫控熱電偶取消,致使溫度失控,超壓運行。根據新華公司提供的水晶釜上部和下部溫差為40~70℃粗略結算,該釜爆炸時底部的溫度估算值最低為474℃。按第一強度理論計算,該釜爆炸內壓保守計算值為203MPa,而設計內壓值為151MPa。
3.NaOH、NaNO2溶液對CrNiMoVA材料是極為敏感的應力腐蝕介質,釜體材料已經存在應力腐蝕,設備已有相當尺寸的裂紋。
4.制造釜體的材料不符合標準。碳含量嚴重超標,導致材料強度過高,塑性、韌性偏低;材料的晶粒粗大,嚴重超標;材料的球形氧化物級別也超出標準規定值。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設計應選擇具有抗應力腐蝕傾向的材料。
2.嚴格控制制造超高壓水晶釜的原材料,符合設計、標準、規范。
3.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