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2年3月30日19時左右,吉林市松江氣體經銷處送氣工駕駛農用三輪車攜帶10個空瓶,來吉林市東華制氧廠充裝氧氣。19時20分左右,送氣工與門衛閑聊后,離開門衛室走進充氣間。此時,班長巡視設備后,發現送氣工在充氧間,要求其離開。此時即19時25分,充裝壓力達9MPa時,突然有一氣瓶爆炸。死亡1人,輕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間接經濟損失15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該氣瓶原為氫氣瓶,因氫氧混裝造成爆炸。
主要原因是經銷單位系非法經營,將改裝氧氣瓶嘴的氫氣瓶混入其他氧氣瓶送入東華氧氣廠充裝氧氣,檢查人員未能區分開氣瓶顏色,沒有有效地防止氣瓶裝錯,造成爆炸。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加強充裝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充裝間。
2.認真執行充裝前的檢查制度,杜絕錯裝、超裝,不合格氣瓶和超期氣瓶充裝。
3.盡快完成瓶裝氣體經銷站的安全注冊,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