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4日7時51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銷售分公司租賃經營的浦三路油氣加注站,在停業檢修時發生液化石油氣儲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傷。
一、企業概況
發生事故的浦三路909號油氣加注站是上海泛華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的。2004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銷售分公司向上海泛華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賃經營該油氣加注站,租賃期為20年。該油氣加注站共有10立方米液化石油氣儲罐3個、20立方米汽油儲罐2個、15立方米汽油儲罐1個、15立方米柴油儲罐1個,以上7個儲罐均為埋地罐。該油氣加注站主要經營車用液化石油氣、汽油、柴油。2005年,取得上海市燃氣管理處發放的“上海市燃氣供應站供氣許可證”,有效期到2007年4月。目前,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二、事故經過
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在今年的安全檢查中發現浦三路油氣加注站存在安全隱患,由其下屬的浦東銷售中心與上海太平洋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將檢修工作委托給太平洋公司負責,太平洋公司又轉包給沒有壓力管道施工資質的上海威喜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計劃檢修項目為油氣加注站管道刷油漆防腐、更換緊急切斷閥、校驗安全閥。
2007年10月12日,油氣加注站暫停營業,進行檢修。同日,太平洋公司用10瓶氮氣分別將1號、2號儲罐內的剩余液化石油氣物料壓到槽車內,進行退料,至儲罐液位表到零位后結束,但沒有對液化石油氣儲罐進行置換。
11月7日,施工人員按合同內容開始對管路進行除銹、刷漆。11月14日,浦東銷售中心變更工程項目內容,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增加了更換系統管道的內容。11月22日,管道全部更換完畢。
11月23日15時,上海威喜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嚴重違反壓力管道試壓規定,擅自用壓縮空氣氣密性試驗代替對新更換管道的壓力試驗,并確定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壓力為1.76MPa。在沒有用盲板將試壓管道與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隔離、且儲罐的液相管道閥門和氣相平衡管閥門處于全開情況下,19時,用空氣壓縮機將試壓管道連同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一起加壓至1.2MPa,保壓至24日上午。24日7時10分,繼續升壓;7時40分,焊工違章進行液化石油氣管道防靜電裝置焊接作業,7時51分,當將第3只單頭螺栓焊至液化石油氣管道氣相總管,空壓機加壓至1.36MPa時,2號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爆炸,罐體沖出地面,嚴重損壞,其余兩個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受爆炸沖擊,向左右偏轉,造成液化石油氣罐區全部破壞,爆炸形成的沖擊波將混凝土蓋板碎塊最遠拋出420多米。
事故造成2名作業人員當場死亡,30名附近居民和油氣加注站旁邊道路上行人受傷,其中2名傷勢嚴重的行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周邊約180戶居民房屋玻璃不同程度損壞,12家商店及70余部車輛破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經初步分析判斷,此次爆炸為化學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進行管道氣密性試驗時,沒有將管道與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用盲板隔斷,液化石油氣儲罐用氮氣壓完物料后沒有置換,導致液化石油氣儲罐與管道系統一并進行氣密性試驗,罐內未置換干凈的液化石油氣與壓縮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因現場同時進行電焊動火作業,電焊火花引發試壓系統發生化學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這次爆炸事故暴露出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在油氣加注站的檢修組織上管理混亂。一是以包代管,中石油浦東銷售中心將油氣加注站的檢修工作外包后,沒有對施工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致使承擔檢修任務的單位在檢修過程中屢屢違反施工安全作業規程。二是層層轉包,太平洋公司承接檢修工程項目后,又將檢修工程轉包給沒有相關施工資質的上海威喜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三是檢修計劃不周密,施工過程中隨意多次增加檢修項目卻不及時修改檢修施工方案。四是沒有按照安全檢修要求對檢修管道和設備內的氣體進行置換,擅自用氣密性試驗代替管道的壓力試驗,在管道氣密性試驗時,沒有將管道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用盲板隔離。五是安全意識差,在油氣加注站的檢修過程中沒有執行動火有關規定,在沒有動火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動火,從而引發事故。
四、事故教訓與預防對策措施
1.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制度,嚴格經營單位安全準入條件,嚴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關。事發的上海市浦三路油氣加注站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資格。
2.加油(氣)站要加強自身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加油(氣)站檢維修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業方案及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監督檢修過程的質量和安全。改變檢修內容時要及時修訂檢修施工方案。要嚴格執行管道試壓、氣密性試驗、盲板管理、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安全規定,作業前要進行風險辨識和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業主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單位作業全過程安全監控。加油(氣)站為危險場所,嚴禁將檢維修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杜絕層層轉包和以包代管。
3.加油(氣)站要建立和完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度,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防范事故的技能,確保加油(氣)站的安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