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9日8:00時左右,維修人員對油庫按進行配管作業,油庫班長認為該項作業內容沒變,就將18日辦的沒有進行施工作業的動火有效期改為至19日18時,一份交維修人員,一份留在操作崗位,另一名操作工告訴施工人員,只能在地面作業,如經到槽頂動火必須通知他,將此話告訴了維修人員。
當天9:20時左右,油庫員工王某來到現場,當晚操作工雷某向王某匯報了動火證修改日期和施工情況。16:00時左右王某來到檢查工作,雷某告訴王某晚上他要回家,經王某同意17:45時離開現場,施工監火由謝某負責。19:00時左右謝某從餐廳吃飯回來,維修人員開始在槽頂配管。19:50時左右謝某從槽頂下來準備交班。他隊接班的操作工韓某說:槽頂動火你趕快上去。韓某上到槽頂輸油管基本焊完。開始調整輸油管位置。將輸油管插入預留孔縫隙處。又噴上滅火器內的干粉,上面加蓋了鐵皮。接著下去一人幫助向槽頂推送伴熱管。當時槽頂共有四人,伴熱拉上來后用氣焊烤管,割掉多余的管,然后電焊工賈某《無電焊工作業資格證》開始焊接伴熱管,焊完了靠近輸油管的一側后悍另一側時,一打火就發生了爆炸。儲槽西北面槽頂部悍口開裂,槽頂部嚴重變形,保溫鐵皮、硅酸鹽保溫材料部分脫落。保運隊焊工賈某、管工程喜某從槽頂摔下造成重傷,及時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槽內有可燃性物質存在。
(2)槽內可燃物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遇明火或靜電火花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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