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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置公司系統突發事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系統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降低事件影響,維護東平縣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司系統正常經營秩序和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企業,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關鍵裝置專項應急預案。
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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