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6年4月30日,某油運公司油罐汽車在某油庫用鶴管灌裝E10車用90號乙醇汽油過程中,油罐車灌裝口突然起火。灌裝工和油罐汽車駕駛員迅速利用放在灌裝口附近及微機控制顯示器房內的石棉被將火撲滅,未造成任何損失。
2事故原因
這是一起靜電荷積聚引發的火災事故。具體分析如下:
(1)油罐汽車罐體較高,鶴管出油口至油罐底部距離大于20cm,為噴濺式裝油,造成靜電荷積聚。
(2)混合器內平行于組分汽油流向的變性乙醇管道出口,未按圖紙要求制成長方形喇叭口,而是用鐵板封堵鉆孔,促使變性乙醇流出管壁的速度加快,產生大量靜電荷。
(3)過濾器安裝在發貨臺下面,到鶴管出口的緩和時間不足30s,靜電不易泄漏。
(4)過濾器未單獨接地,而與發油控制器的外殼串聯接地,不利于靜電釋放。一旦發油控制器漏電,整個工藝管道帶電,后果將不堪設想。
(5)微機發貨系統防靜電、溢油聯鎖保護裝置因工作性能不穩定,經常溢油或發不出油,影響油品正常灌裝,2003年下半年被油庫停用,代之以固定式靜電接地報警器防靜電。2005年12月乙醇汽油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時因前后兩個系統不兼容無法恢復防靜電、溢油聯鎖保護功能,對于乙醇汽油灌裝而言防靜電聯鎖保護裝置完全失效(但柴油部分聯鎖保護裝置仍有效)。
(6)鶴管轉向節有三處等電位跨接線固定螺絲松動,系駕駛員怕油品弄臟手用跨接線拎鶴管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靜電導除。
(7)靜電接地報警器夾錯位置,無法導除靜電荷或導除效果較差。
(8)灌裝工和駕駛員穿絕緣鞋在油罐頂上操作,可產生0.45mJ的能量,超過點燃可燃氣體的最小放電能量(0.2mJ)。
根據偶電層理論,油品帶電源于固一液相界面上的電偶層。帶電油品流人油罐,使油罐內油品帶電,導致油罐的內壁感應出與油品符號相反、電量相等的靜電;油罐外壁則出現了與油品帶電符號相同的等量靜電。如果油罐接地,則油罐外壁的靜電流人大地,油罐內壁的靜電因與油品中的靜電荷相吸引留在油罐內壁。雖然管道中的流動電流很小,約10-6A,但由于油罐的體積大,電容小,往往形成幾千伏到幾萬伏的油面電位,油罐內帶電油品與內壁之間產生靜電壓,當靜電壓大到一定值,油罐內可燃氣體被擊穿而產生火花放電。該油庫在變性乙醇汽油灌裝的過程中已滿足靜電放電起火的四個條件:有產生靜電的來源;使靜電得以積聚,并有足夠大的電場強度和達到引起火花放電的靜電壓;靜電放電能量達到爆炸性混合氣體的最小引燃能量;靜電放電火花周圍有爆炸性混合氣體存在,其濃度處于爆炸區間內。因此,靜電放電起火是必然的。
3事故教訓
(1)油庫嚴禁噴濺式灌裝油品。為了使鶴管在灌裝油品時大小油罐汽車均適用,可將鶴管改成套筒式,出口呈T形。
(2)油庫新、改、擴建工程嚴禁擅自變更設計方案、圖紙,必須按照《設計與建設管理程序》、《變更管理程序》、《施工作業HSE管理程序》進行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落實“三同時”工作,組織新工藝、新設備投人運行前的教育培訓。
(3)嚴禁隨意拆除或解開微機發貨系統防靜電、溢油聯鎖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必須迅速查明原因,恢復正常聯鎖保護功能。油庫各類接地必須按照集團公司《石油庫靜電安全規程》、《石油庫電氣安全規程》進行設置,并定期檢測。
(4)嚴格控制灌裝速度,初流速不得大于lm/s,正常流速不得大于3m/s,可用閥門調節。
(5)嚴禁灌裝工、駕駛員穿絕緣鞋在油罐汽車頂上走動、駕駛員提放鶴管及夾取靜電接地報警器,必須按照《油品收發儲HSE管理程序》、《油品灌裝作業指導書》進行規范操作,根據《職業衛生管理程序》要求合理配備、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靜電接地報警器完好率、夾取的有效性實行灌裝工、駕駛員(顧客)雙方簽字確認,確保油品灌裝和運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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