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煉鋼有限公司使用60噸天車吊運鋼水包,一次在起吊時,負責掛鉤的人員將天車鉤掛上鐵水包,自認為到位了即示意天車工可以起吊(專門負責指揮天車作業的人員在起吊現場并未發出起吊指令),天車工即開始起吊,這時負責指揮天車作業的人員發現鋼水包有一側的鉤沒掛到位,便吹哨示意落包,天車工立即停車,就聽到“咣當”一聲,鋼水包墜落,鋼水外泄,造成2人被鋼水嚴重灼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查發現,該名天車工不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天車操作屬于特種作業,該名操作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未接到專門負責指揮天車作業的人員發出起吊指令的情況下即開始起吊,由于鋼水包有一側的鉤沒掛到位致使鋼水包突然墜落而引發了事故的發生。
提示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常見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等;
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行車作業十不吊:
⒈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⒉物體質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⒊斜拉物體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⒌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⒎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吊;
⒐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⒑鋼(鐵)水裝得過滿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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