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1月11日上午,某煉鐵廠4號高爐丙班接班后,按計劃準備出鐵。值班工長龔某做例行檢查,未發現異,F象,回到值班室。8點20分左右,他通知水泵房值班人員給下渣溝送水,準備出鐵。水泵房接到通知后立即送水。此時,臨時來加班的甲班副班長邱某,從下渣溝上的安全通道經過時,發現溝邊有一個手套,還有手抓的痕跡,懷疑有人被沖走。立即到值班室報告,4號高爐爐長吳某馬上通知水泵房值班人員停止送水。清點人數后,發現爐前工陳某不在了,爐前所有的人沿著渣溝找人,都沒有找到,后到水渣池里打撈,約9點鐘撈到陳某的尸體。
事故原因
死者陳某到下渣溝修補流嘴,未向爐長或值班工長報告,私自下溝作業,且在下溝之前未將沖渣水管的蝶閥關閉,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是值班工長龔某通知泵房送水沖渣前,未去現場再次檢查確認。班組、工段未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預防措施
1、各單位要汲取事故的教訓,在進一步完善安全規章的基礎上,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再學習、再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實。
2、各單位要組織職工開展“查找事故隱患,增設安全防火墻”的安全活動,凡是能夠從本質安全的高度實施安全整改的,都必須增設安全防線,不能滿足于已有的簡單安全防范措施。
3、在全公司推行安全確認制,凡未經安全確認,任何人不得盲目下達任何影響安全生產的指令;凡未經安全確認,任何人不得隨意進行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和生產事故的操作。嚴防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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