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6年某日凌晨4:田時左右.某鉆井隊正常鉆進至井深209.36米,進行接單根作業。代司鉆王某操作剎把上提鉆具卸下方鉆桿后。鉆工朱某和李某站在大鼠洞旁扶方鉆桿桿入大鼠洞,代副司鉆吳某(死者)拉貓頭(用1根1/2"鋼絲繩套約5米+1"白棕繩約7米),通過井架左前大腿上一個變向滑輪拉方鉆桿入鼠洞。當方鉆桿偏離井口約0.5米左右,繩套滑脫,認為是導向輪方向不對,調整方向后又拉。待方鉆桿受力后,代司鉆王某返回到司鉆操作臺準備下放方鉆桿,這時鉆臺人員均注意方鉆桿,背向吳某(死者),只見方鉆桿迅速偏離井口并越過大鼠洞,鋼絲繩套滑脫,貓頭方向發出“嘣”的一聲,吳某(死者)身體被貓頭繩絞在貓頭上,后腳打在司鉆操作臺保欄桿上。代司鉆王某立即采取緊急停車措施,由于慣性作用,貓頭繼續旋轉幾圈后將吳某摔在鉆臺上,造成吳某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根據現場勘察和尸檢分析,吳某在操作貓頭時站立位置不當,操作方法不對。應該是左腳前、右腳后,目視貓頭及井口。左手繞繩,右手理繩,第一道繩拉緊后,用左手依次纏上第二道、第三道……,吳某是用右手繞繩,違反了鉆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班代司鉆王某對吳某違章作業,監督不夠,糾正不及時。
3、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對職工管堙要求不嚴。
三、教訓和防范措施
1、開展安全知識特別是操作規程、各崗位的風險特點、自我保護和自救措施的安全教育,使各級人員、崗位工人在各自的崗位上按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標準化操作。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是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管理不嚴,對違章行為不及時制止發生事故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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