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事故是指違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造成物質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災禍,包括火災、爆炸、中毒、車禍、倒塌、擠壓傷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等。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與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發展密切相關。事故的發生正是人類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結果。我國是世界上災害事故發生較多的國家之一,火災、爆炸、倒塌等多發性事故頻頻發生。我國每天有300多人死于各類安全事故,每年的經濟損失相當于兩個三峽工程的投資。2001年,全國共發生安全事故100多萬起,死亡13萬人,2002年1至6月,全國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44萬余起,死亡5萬余人。這些治安災害事故不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而且阻礙我國經濟文化建設事業的正常發展。
為什么每年會發生如此多的事故?一些重大、特大事故能否從根本上避免?首先需要從事故的發生機理來分析。簡單講,就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激發已存在的事故隱患,使隱患顯性化為事故。規律如下圖所示:
激發
(摘自《保衛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44頁)
事故隱患作為事故發生過程中的先決條件,是指在生活和生產活動中出現的一種潛在危險,是物質危險因素與管理缺陷共同存在的一種不安全狀態,例如老化的機器設備,危險的作業環境,違反安全規程的操作等。因此要分析影響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的因素,首先要從主、客觀兩方面著手,并深入分析造成現狀的社會原因。
一、影響治安災害事故的客觀因素
從某種程度上講,事故的發生和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正相關關系,至少在生產力不夠發達、安全生產制度不甚完善的條件下,這種關系成立。但不管在何種情況下,物質危險因素都是構成事故隱患并進一步轉化為事故的物質基礎,而這些物質方面的危險因素有的具有一定的能量,有的處于某種危險狀態。從我國目前事故發生的情況來看,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經濟發展、生產環節增多使事故發生的機率增加。災害事故是經濟發展的“副產品”,發展經濟首先要發展生產,生產資料和產品的豐富,相應增加了危險物質的種類和數量,致使引發事故的危險源增多;大量的生產活動使作為生產者的人和生產資料之間的相互作用頻率增加,人的不安全行為作用于物質危險因素的機會增多;人、財、物的大流動,刺激水陸空交通運輸業的急速發展,交通工具和運輸量的增加,導致交通事故和翻沉船事故增多;另一方面,生產力和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的生活條件改善,電氣設備、家用電器日益普及,為事故的頻發增添了新的不安全因素。
(二)安全投入少,勞保條件差使事故隱患增多。當前國企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就是資金短缺、設備老化,更新速度慢,不少本應報廢的設備仍在運轉,危房仍在使用,致使故障頻出,隱患增多;另一方面,蓬勃興起的私人企業出于對利益最大化的追逐,盡量壓縮安全投入,工人的勞動、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極差,不少企業都存在廠房、倉庫、宿舍“三合一”的現象,火災、爆炸事故頻頻發生。最為突出的就是小煤窯爆炸事故的此伏彼起,可以說礦工是在死亡線上討生活。在這種惡劣條件下生產,不出事故反而是不正常的。
(三)危險源破壞力的增強使事故危害后果加劇。現代生產使用越來越多的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這些危險物品的破壞能量巨大,只要發生事故必然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
二、影響災害事故發生的主觀因素
事故隱患中管理方面的缺陷,以及作為事故激發因素的不安全行為都是由人的主觀過錯造成的。發展經濟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從事生產作業和勞動。經濟的超常發展引起對勞動力需求的突然增加,教育和訓練的程度不夠,必然使勞動力的整體素質低下。從事勞動生產的人員如果整體素質低,必然安全素質也低,這是事故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管理缺陷是事故隱患中受人影響的活動因素。主要包括生產過程的決策者、指揮者、管理者的錯誤決策與指揮,生產過程的勞動組織不合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管理人員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存在官僚主義行為,安全教育的水平低,工作缺乏程序和規范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下是造成管理缺陷的直接原因。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外資企業、礦山企業中,員工大多來自偏遠農村,安全素質較差。他們一方面沒有經過嚴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強化勞動過程的安全意識,另一方面大部分企業沒有工會組織,對職工的安全問題缺乏內部的監督,對資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做法也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徹底是造成管理缺陷的深層次原因。行業管理和企業負責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痕跡,其范圍和覆蓋面基本是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對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中存在的大量安全問題出現無人監督和無人負責的現象。同時,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機制不健全,不能及時使那些對安全工作和人們生命財產不負責任的行為曝光,監督制約的功效不明顯。
(四)人的不安全行為是觸發事故的導火索。人的行為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如職業道德、心理素質、科學文化與技術素質以及個人的能力、情緒和精神狀態等。通常來講,人的失誤包括錯誤的指令、錯誤的判斷和錯誤的操作,失誤必然導致不安全行為,所以人的失誤是發生事故的激發條件。而不安全行為未必都是失誤引起,有的不安全行為是出于冒險或僥幸心理而做出的,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成分。
三、造成主、客觀現狀的社會原因
當前安全生產活動中的突出矛盾就是經濟飛速發展所提出的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同相對滯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現狀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和安全管理良性的互動尚未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滯后主要表現在管理體制不順、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保護主義和惟利是圖的情況嚴重,安全文化不普及、安全意識淡薄,事故預防和處置機制不成熟等方面。
(一)管理體制不順,法律制度不完善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為了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使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預防措施落到實處的一種組織制度。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原有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一些生產行業的主管部門以前都是國家的行政機關,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其中一部分改制為企業性質的公司,沿用行政手段管理安全問題的行業管理體制極大地制約生產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在災害事故管理領域內,法制建設不完善,立法不足是一方面,更嚴重的是有法不依和權錢交易現象突出,破壞法制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削弱安全管理執法力度。
(二)地方保護主義和惟利是圖觀念泛濫,致使安全讓位于利益。
近年來,小煤窯屢禁不止,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地方保護主義在背后撐腰。政府對安全管理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單純追逐利潤和利稅,不法業主惟利是圖,盡量壓縮用于安全保障方面的開支,事故隱患處處皆是,全然不顧工人的安全和死活,南丹煤礦透水事故就是最現實的例證。
(三)安全文化普及不足、安全意識淡薄。
文化的氛圍一旦形成,便會作為一種文化形態彌散于人們的思想深處,使人們自覺地按照共同的行為準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安全文化既是態度問題又是體制問題,既是單位的問題又是個人的問題,同時還涉及到處理所有安全問題所應有的正確理解力和應采取的行動。具有良好安全文化的單位應有相互信任基礎上的信息交流、對預防措施效能的信任以及對共享安全的追求。安全文化關注人們的安全觀念和安全價值觀,長久以來人們關注企業效益的增長而忽視了安全教育工作,整個社會的安全文化普及工作處于較低水平,致使人們的安全需求較低,安全意識淡薄,當人們面臨災害事故時,往往不能理智地支配自己的行為。從根源上講,當前我國治安災害事故出現難以遏止的發展勢頭,主要是安全文化普及不足導致人的安全素質低下的原因。
(四)事故預防和救援機制不完善,社會化程度較低。
與國外相比,我國的事故預防和救援工作還僅限于專門機關,社會參與很少,沒有成熟的救災志愿者隊伍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社會化程度較低,災害預防的組織體系尚未形成。比如我國的專職消防人數為131193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0‰,包括志愿和專職消防員在內,每位消防員服務的公民數為4860人,而消防站有2100個,每個消防站(局)服務的公民數為578562人;而美國的專職消防員人數為275700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10‰, 此外還有803350名志愿消防員,每位消防員服務的公民數為242人,消防站(局)共有30665個,每個消防站(局)服務的公民數為8511人,這說明我國在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方面還有待挖掘潛力。與此同時,我國很多部門沒有處置事故的預案,事故一旦發生難以在短時間內做出準確反應,往往出現處置不及時,分工不明確,現場混亂的局面,處置、救援不利,導致事故損害后果加重。
從宏觀上分析,事故具有不可避免的特征,人們只能盡力預防或減少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卻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它。這是因為生產力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保障條件不可能達到絕對完美;另一方面人的因素總是不穩定的,作為激發條件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具有隨機性。但從微觀上講,每一起事故都有不同的原因,或由于設備故障,或由于操作失誤,或由于故意違章。這些具體原因從理論上說都是目前人力所能克服或解決的,事故具有可預防性。因此,我們在認真分析影響災害事故發生原因的同時,應當積極行動起來,致力于消除事故隱患,在全社會范圍內推行安全文化的普及,提高人們的安全素質。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降低災害事故的損失,是全體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肩負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