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在實踐過程中和完成后,都要對各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是評價、考評的前提,是實現目標的手段。檢查方式有自我檢查和上級檢查兩種。自我檢查可隨時進行,上級檢查一般是在目標完成后,結合各種大檢查、上半年或年終工作總結等活動進行。檢查要做到依據目標標準,堅持原則,為以后的目標評價打下實事求是的基礎。
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是發揮目標管理激勵作用的最終體現。一個循環周期的結束,必須對執行結果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使達標者信心更增,沒達標者明確前進方向。
在安全目標管理上,評價方法主要有百分分配法和綜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的公式為:綜合評價=完成程度×困難程度×中途努力程度±修正值。修正值是因客觀條件出乎意料的變化,使目標完成比制定時變難(+)或變易(—)而給定的一個修正系數。三者比例應事先確定,比例大小為:完成程度≥困難復雜程度≥努力程度。
評價內容一般包括目標執行各層次情況的匯總,存在各類問題的匯總,目標完成情況按照評價方法中規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定,對完成目標所實施的方法、進度、手段、條件等情況進行評定,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其次,是上級指導,上級以檢查結果和目標卡片、資料臺帳為依據,在協商、討論的基礎上,對目標執行者進行指導,正確評價其結果,找出成功點和教訓點。評價結果作為獎懲依據,要切實兌現,使安全目標管理具有嚴肅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