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后期,世界各國人民都企盼著迎來一個“更加和平、安全的新世紀”。但是2001年美國“9·11”事件擊碎了全球和平、安全的夢想。緊接著的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小小的SARS爆發殃及全球許多地方,美加東部29小時停電造成300億美元損失,2003年8月法國兩周高溫致使1萬5千人老人死亡,2004年一開年的禽流感又繃緊了人們的心弦……浩瀚宇宙中,60億人口居住的地球面臨著一個又一個的挑戰。本文將就涉及戰爭的國家軍事體系之外的國家安全及應急民事體系作簡要闡述。
國際動向
聯合國經歷了“國際減災十年(1990一2000)”大規模活動之后,全球已有148個國家建立了國家減災委員會,并確定在21世紀繼續開展“國際減災戰略”行動。全球防災減災任務是減輕自然、人為和技術災害。
(一)安全減災及應急反應內容:
1.自然災害,包括:洪澇、干旱、地震、臺風、滑坡、泥石流、生物災害、林火、大風、冰雹、雷電、雪災、低溫凍害、蟲害、鼠害、沙塵暴、火山、龍卷風、山崩、赤潮、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等;
2.人為災害,包括:恐怖事件、城市火災、瘟疫傳染病(如SARS等)、糧食安全、群體性暴力事件、政治性騷亂、經濟危機及風暴、水安全、重大交通事故…等等;
3.技術災害,包括:核泄漏、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瓦斯爆炸、礦山塌陷、重大污染、化學泄散、水電氣熱等生命線工程災害、信息及通訊災禍(如全球性網絡病毒等)、重大航天航空災難…等等。
(二)各國安全減災及應急部門設置:
面對上述諸多災害及應急事件,世界各國政府都迅速采取行動,尋求對策,成立相應機構,不少是近五年內建立的。如:1.美國:20年前,美國政府設立
了總統直接領導的“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全國2600人,設十個分區,加強國家災害和突發事件管理。2001年9月11日“9.11”事件后,美國政府下決心于2002年成立了“國土安全部”,把FEMA、移民局、中情局及許多相關部門聚集在此部下,力求解決上述國家重大國土安全問題。
2.俄羅斯:根據災害及各種突發事件,專門成立了“緊急事務和消除自然災害后果部”,是俄羅斯幾大強力部門之一。最近幾次反恐行動及重大減災活動中表現突出。
3.日本:近年成立了“防災省”,任命了防災擔當大臣。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防災減災信息系統及應急反應系統,注重現代科學技術在安全減災中應用。一旦國家發生重大災難事件,日本政府首相將擔任總指揮。
4.法國:設有內務部民事防務和公共安全局,它管轄全國24萬消防隊員及有關機構,有先進的信息系統及應對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裝備。該局365天,24小時值班,管理全國重大安全減災及應急事件。
5.韓國:在韓國總理府大樓內,有一層為總理府防災本部。它專門負責并代表總理府處理國家突發事件及災害,并有相應技術系統及管理人員。
6.孟加拉國:由于該國各種災害頻繁,1970年一次熱帶風暴致命使30萬人死亡。因此,該國根據需求成立了“災害管理部”。
我國現狀
1.自然災害,與國際基本一致,包括洪澇、干旱、地震等諸多災害。由回良玉副總理負責,有國家減災委(30個部委組成)、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等從事減輕自然災害工作。
2.事故災難:包括航空、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水、電、氣、熱等生命線工程、通信、網絡及特種裝備等安全事故;核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等。由黃菊副總理負責,國家建有國家生產安全委員會及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等。
3.公共衛生:包括突發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SABS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及職業中毒,重大動植物疫情等危害公共健康事件。這部分由吳儀副總理負責,,涉及衛生部及數以萬計的醫院、衛生院等。
4.社會安全: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重大火災、群體性暴力事件、政治性騷亂;經濟危機及風暴、糧食安全、金融安全及水安全等。前部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員羅干及書記處書記周永康負責,建有中央政法委、中央反恐領導小組等;后部分由曾培炎副總理負責,建有中央財經委
員會等。
各省市的安全減災及應急系統:
1.北京型:市長為總負責,組建市、區兩級應急系統,市級將組成專用系統;并建刑偵、交通、火災、公共衛生、防洪、地震、生命線工程等10項垂直分系統;18區縣建二級系統,并延伸至基層社區。
2.聯動型:以南寧市為代表,市領導負責,將110(刑警)、119(火警)、120(急救)、122(交警)及市長電話等集中,組成聯動中心;應用美國911系統,統一處置各類安全減災及應急工作。該系統每月處理約20萬市民電話,受到普遍歡迎。
3.辦公廳型:鑒于政府重大事
件信息均由辦公廳出入并直通主要負責人,一些省市就以辦公廳為依托,擴大處理各類應急事務。
4.公安型:考慮到很多應急事件是以公安部門(刑警、消警及交警)為一線,一些省市擬以公安部門代行省市應急工作。重大事件再由省市負責人出面管理。
問題及建議
(一)問題:
1.體制上尚無國家高層的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管理,必須以戰略高度從體制、機制和法制上全面部署這一領域任務。
2.全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涉及上百種的危害威脅人們的各型災難。雖然它們各自的規律和特性千差萬別,但就安全減災及應急的規律而言,具有很多共性,這些共性特點為省人省錢的統一管理機制打下基礎。
3.現代安全減災及應急體系應當是快速、高效和科學的體系。這一涉及億萬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系統,其科技任務之重要不亞于“兩彈一星”及“載人飛舟甘”。
(二)建議:
1.體制上,國家高層設置專門機構,由專門人員負責這一領域工作;并領導各部委、各省市及全國相應工作。逐步完成我國民事安全減災及應急體系的戰略部署、機構設置、現代體系建設、科研規劃、人才培養等戰略工作。
2.機制及法制:充分發揮各部委、各省市已有人力物力作用,通過整合形成符合新體系的構架,逐步達到快速、高效和科學的目標;加速完成“緊急事務法”、“綜合防災減災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
3.最后,向中國科學院、科技部等科技界的領導呼吁:拿出項目和經費來組織國家優秀的科學家、技術專家去為國務院、各部委、各省市即將開展的中國現代安全減災及應急體系做出實質性的貢獻。(作者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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