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過預防措施的實施,消除潛在的不合格原因,防止質量問題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針對招標代理活動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潛在不合格采取的預防措施的控制。
3.職責
3.1綜合部負責預防措施的歸口管理,負責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3.2各部門通過市場調查、質量審核、過程和產品的測量與監控、各種新聞媒介收集、分析有關信息,識別潛在的不合格及其原因,確定并確保實施所需要的預防措施,記錄采取措施的結果。
4.工作程序
4.1 各部門都要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工作,通過市場調查、質量審核、過程和產品的測量與監控收集、分析信息,識別潛在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4.2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任何可能發生的不合格制定和實施預防措施。預防措施要與潛在問題的影響度相適應,并通知辦公室。
4.3 辦公室負責對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對其結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4.4 采取預防措施的結果、評價得出的結論要做好記錄,提交管理評審,作為質量體系改進的基礎。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
有關預防措施結果和評價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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