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發生重大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舒適的作業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點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事故,并能使人員造成較大傷亡或設備、系統造成重大損失的場所稱為危險點。
二、危險點的等級根據危險點可能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將危險性等級分為二級:
① 可能造成多人死亡,設備、系統造成重大損失的生產場所,稱為一級危險點。
② 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重傷,導致設備系統造成較大損失的生產場所,稱為二級危險點。
三、危險點的管理
1、 在一、二級危險點的顯著位置掛設危險點標志牌,標明危險等級、主管部門和崗位負責人等。
2、 危險點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3、 危險點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危險點作業人員變更時必須同之間技安部門,經技安部門認定后方準變更。
5、 危險點的設備、工具及工作環境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和標準,保證處于安全狀態。
四、 危險點的定期檢查制度
危險點的定期檢查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有關人員每季度檢查一次;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有關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所在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長及崗位責任人堅持每日巡查。各級人員的每次檢查都必須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并做好記錄。
五、 危險點的信息反饋
1、 每次檢查作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技安部門進行反饋,并立即排除。
2、 對重大事故隱患,有關人員應立即向主要負責人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人員研究解決措施,整改到位。
六、 獎勵與懲罰
1、對危險點控制管理良好,原始記錄齊全,不出事故的部門,企業年終將對其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2、對危險點管理不善,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應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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