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在崗員工全部持證上崗,對在崗員工進一步規范管理。
2.適用范圍
公司各單位在崗員工。
3.控制過程
3.1發放
3.1.1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我公司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3.1.2安全作業證發給轉崗、或學徒期滿經過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3.1.3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3.2考核內容和辦法
3.2.1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3.2.1.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3.2.1.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3.2.2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安全部門核發。
3.3使用管理
3.3.1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2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3.3.3安全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3.3.4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可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4.附則:
本規定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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