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保證從事HSE主要活動和任務的員工具備相應的能力,以保證公司HSE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有關能力評價的管理職責、內容、方法和要求。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有關從事HSE主要活動和任務的員工能力的評價。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機關各職能部門領導干部及直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能力的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能力評價和各直屬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能力評價工作。
3.2 直屬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人員能力評價,并負責本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領導干部及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能力的評價,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各部門工作人員及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能力評價工作。
3.3 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等職能部門配合管理者代表開展對公司應急人員的能力評價。
3.4 計劃經營部負責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評價。
3.5 采購部負責對供應商的能力進行評價。
4 程序內容
4.1 評價范圍
4.1.1 公司下列組織應進行能力評價
(1) 直屬公司行政領導班子
(2) 公司、直屬公司兩級應急指揮負責人
(3) 項目管理部門
(4) 分承包方
(5)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6) HSE管理人員
4.1.2 公司下列人員在其聘任前要求進行個人能力評價。
4.1.2.1 領導層人員:
(1) 公司HSE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
(2) 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副指揮、可能擔任應急指揮的其他核心成員、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4.1.2.2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1) HSE管理人員
(2) 從事HSE工作檢查人員
4.1.2.3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4.2 評價依據
4.2.1 員工能力評價主要依據《大慶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崗位規范》
4.2.2 分承包方的評價依據是資質等級標準和資質認證的條件。
4.3 能力評價的內容
4.3.1 領導層中相關人員能力評價內容
(1) 個人的基本素質
(2) 學歷及相應資格
(3) 工齡、資歷及任職經歷
(4) 工作業績;
(5) 需要持證上崗人員的持證情況。
4.3.2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員能力評價的內容
(1) 個人的基本素質;
(2) 學歷及相應資格證書;
(3) 工作業績;
(4) 需持證上崗人員的持證情況。
4.3.3 特殊工種人員能力評價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及《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執行。
4.4 能力評價方法
4.4.1 領導層中相關人員的能力評價主要采取本人述職、員工評議、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填寫《領導干部考核綜合情況表》。
4.4.2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評價采取個人總結、單位或部門領導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
4.4.3 特殊工種人員由基層單位按本程序4.3.3條款的規定進行考核。
4.5 評價計劃與周期
4.5.1 歸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對員工的能力評價工作應做出具體的工作安排和評價計劃,有關專業部門參加相關的評價工作。
4.5.2 評價周期
(1)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評價結合干部考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 特殊工種人員考核按工種持證有效期進行。
4.6 問題與糾正
4.6.1 對員工能力評價為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時,由員工所在單位組織培訓,在規定時間內經考核合格,可聘用上崗。
4.7 對供應商能力的評價見《供應商管理程序》。
5 相關文件
HSE03-3.4.1-01--2003《大慶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崗位規范》
HSE03-3.4.1-02--2003《大慶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崗位職責》
HSE02-3.5.1--2003《供應商管理程序》
HSE03-3.4.1-03--2003《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6 記錄
6.1本程序記錄
HSE04-3.4.1--01—2003《領導干部考核綜合情況表》
HSE04-3.4.1--02—2003《員工能力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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