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
1. 司機接班時, 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 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 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 亦應給出斷續鈴聲或警報。
3.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 不論何人發出, 都應立即執行。
4.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 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 應由專管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 閉合主電源前, 應使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拉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 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
7. 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 當工作結束時, 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 當風力大于7 級時, 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位。
8.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 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 應通知接班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