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十大禁令(8)
2006-02-2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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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嚴禁破土施工 凡影響到地下電纜、管道等設施安全的地上作業都包括在破土施工作業的范圍之內。如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浪風樁等人地超過一定深度的作業(人土深度以多少為界視各企業地下設施深度而定,一般規定0.5~0.6米,以可能危及地下設施的原則確定);綠化植樹、設置大型標語牌、宣傳畫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響地下設施的作業;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除正規道路以外的廠內界區物料堆放的荷重在5噸/米
2(堆物荷重和運載總重的限定值應根據土質而定)以上或者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物件運載總重在3噸以上的都應作為破土施工作業。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頒布的《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一、二條規定:破土作業系指在煉化企業生產廠區、油田企業油氣集輸(天然氣凈化站、油庫、液化氣充裝站、爆炸物品庫)及銷售企業油庫(加油加氣站)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凡在上述區域內進行破土作業應辦理“中國石化破土作業許可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土。這是因為石化企業內外的地下有動力、通訊和儀表等不同用途、不同規格的電纜,有上水、下水、循環水、冷卻水、軟化水和消防水等口徑不一、材料各異的生產、生活用水管,還有煤氣管、蒸汽管、各種化學物料管。電纜、管道縱橫交錯。所以要破土施工,必須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如果盲目破土,不明地下設施情況而進行破土作業,便有可能造成挖斷電纜、擊穿管道、土石坍方、人員墜落等傷亡事故。辦理破土工作票要認真負責,動土人要按工作票的要求去做,否則同樣會發生事故。
例如:1993年5月6日,某公司在江邊罐區增建儲罐,施工單位在為罐基礎打樁時也辦理了破土工作票,但是,在打樁機打樁時還是碰到了地下電纜,致使正在打樁機上作業的一青年工人觸電死亡。經事故分析,原因是:第一,簽發破土工作票的人對地下電纜情況不明;第二,施工單位未按工作票要求作取點挖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