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前檢查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使之處于完好狀態。重點檢查各部機件有無脫落、松動或變形。
(2)行車前應檢查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等,不準無證駕車。
行駛
(3)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安全后(氣壓式制動待氣壓表讀數達到規定值),方可鳴笛起步o
(4)行駛前取下前后車體安全聯接桿,并妥善保管。
(5)在山區或坡路上行駛時,應使拖起動操縱桿處于接通位置。拖起動必須是正向行駛。
(6)改變行使方向要在車停后進行。變換驅動操縱桿也必須在車停后進行。
(7)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餃點離地400毫米。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8)不準在與斜坡成直角的方向上行駛。
(9)發動機出水溫度達55℃、機油溫度達45℃方可進行全負荷作用。作業時發動機水溫、機油溫度不應超過90℃。
(10)取貨前,應使前后車體成直線,對正并靠近貨:堆,同時使鏟斗平行接觸地面,然后取貨。
(11)裝載機安全操作九不準:
1)不準用高速擋取貨(除散糧)。
2)不準邊轉向邊取貨。
3)不準邊行駛邊起升。
4)不準鏟斗偏重裝載。
5)不準用鏟斗進行挖掘作業。
6)不準在鏟斗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7)不準在起升的鏟斗下面站人或進行檢修。
8)不準用鏟斗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9)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鏟裝船上的物料。
(12)在架空管線(尤其是輸電線)下作業,鏟斗起升耍與管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13)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時,鏟斗不得刮碰車輛。
(14)在推運或刮乎作業中,應注意觀察地面有無異物,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15)停車時應將鏟斗平放于地面上。將換向操縱桿放在中央位置,若長時間停放,應緩慢活動升降機構和翻轉鏟斗2—3次。將前后車體安全聯接桿安裝好。
收車后保養
(16)檢修車輛時,將變速桿、拖起動接通桿置于空檔,采取制動等防護措施。
(17)若必須在鏟斗升起時檢修車輛,則應對鏟斗采取支頂等穩固可靠的措施。
(18)清潔全車、緊因螺絲、檢查補充燃油、潤滑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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