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車床
1.1禁止帶圍巾、手套,高速切削時要帶好防護眼睛。
1.2裝卸卡盤及大的工、夾具時,床面要墊木板,不準開車裝卸卡盤。裝卸工件后應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剎車。
1.3床頭、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東西。
1.4裝卸工件要牢固,夾緊時可用接長套筒,禁止用榔頭敲打。滑絲的卡爪不準使用。
1.5加工細長工件要用頂針、跟刀架。車頭(床頭箱)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過工件直徑的20~25倍,車頭(床頭箱)后面伸出超過300毫米時,必須加托架。必要時裝設防護欄桿。
1.6用銼刀光工件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體離開卡盤。禁止由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應比照用銼刀的方法,成直條壯壓在工件上。
1.7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將手指或手臂深進去打磨。
1.8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平衡鐵,并要緊固牢靠,剎車不要過猛。
1.9攻絲或套絲必須用工具,不準一手扶攻絲架(或拌牙架)一手開車。
1.10切大料時,應留有足夠余量,卸下砸斷,以免切斷時料掉下傷人。小料切斷時,不準用手接。
2大型車床
2.1必須遵守機床一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2裝卸工件要與行吊司機配合好,動作要協調,以防工件裝卸不當發生事故。裝卸及測量時要停車并切斷電源。
2.3開車時人要站在安全位置,工作場地要清潔暢通。
2.4在使用中心架、托架滾及頂尖時,必須經常檢查與工件接觸面的潤滑情況。
2.5床身溜板及刀架快速移動時必須在離極限位置前100毫米處停止,以防止與尾座相撞。
3立式車床
3.1操作前,先檢查保險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靈活好用,妨礙轉動的東西要清除。工具、量具不準放在橫梁或刀架上。
3.2裝卸工件、工具時要和行車司機、裝吊工密切配合。
3.3工件、刀具要緊固好。所用的千斤頂、斜面墊板、墊塊等應固定好,并經常檢查以防松動。
3.4工件在沒夾緊前,只能點動校正工件,并要注意人體與旋轉體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站在旋轉工作臺上調整機床和操作按鈕。非操作人員不準靠近機床。
3.5使用的扳手必須與螺帽或螺栓相符。夾緊時,用力要適當,以防滑倒。
3.6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橫梁或把人撞傷。
3.7對刀時必須慢速進行,自動對刀時,刀頭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機動,要手搖進給。
3.8在切削過程中,刀具未退離工件前不準停車。
3.9加工偏心工件時,要加配重鐵,保持卡盤平衡。
3.10登“看臺”操作試要注意安全,不準將身體伸向旋轉體。
3.11切削過程中禁止測量工件和變換工作臺轉速及方向。
3.12不準隔著回轉的工件取東西或清理鐵屑。
3.13發現工件松動、機床運轉異常、進刀過猛時應立即停車調整。
3.14大型立車二人以上操作,必須明確主操作人負責統一指揮,互相配合。非主操作人不得下令開車。
3.15加工過程中機床不得離人。
4自動,半自動車床
4.1必須遵守普通車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氣動卡盤所需的空氣壓力,不能低于規定值。
4.3裝工件時,必須放正,氣門夾緊后再開車。
4.4卸工件時,等卡盤停穩后,再取下工件。
4.5機床各走刀限位裝置的螺絲必須擰緊,并經常檢查,防止松動。夾具和刀具須安裝牢靠。
4.6工作時,不得用手去觸動自動裝置或用手去摸機床附件和工件。
4.7裝卡盤時要檢查卡爪、卡盤有無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使用。
4.8自動車床禁止使用銼刀、刮刀、砂布等,作打光工作。
4.9工作中,必須將防護擋板擋好。發生故障、調整限位擋塊、換刀、上料卸工件、清理鐵屑斗應停車。
4.10機床運轉時不得隨意離開,多機管理時(自動車床),應逐臺機床巡回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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