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公司電瓶叉車數量多,充電較頻繁,為搞好充電時的安全管理,防止充電時發(fā)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電瓶叉車充電時的安全管理
三、細則
1、一般安全要求
1.1、充電房安全設計符合要求,防曝設施要健全,通風設施要良好,防止氧氣、氫氣輸出超量,引起火災。
1.2、充電房及周圍禁止吸煙,嚴禁從事明火作業(yè),如確實有需求,需停止充電作業(yè)2天以上并對充電設施轉移方可作業(yè)。
1.3、做到充電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電壓、電流、電液比重溫度的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1.4、充電房須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且完好可用
1.5、充電房周圍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質,需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且確保有適當的間距。
1.6、充電結束后,應先關閉電源,再去掉電瓶夾子。
1.7、充電機操作者應具體到專人,不經領導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充電作業(yè)規(guī)程
2.1作業(yè)前
2.1.1應檢查電源的接零(地)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導線、儀表、開關等正常完好。
2.1.2必須穿戴好耐酸個體防護用品,戴好防護眼鏡,及規(guī)定的其它防護用品。
2.2作業(yè)中
2.2.1充電前,應檢查電瓶有無破裂或漏出電解液,確認無問題后,再開始充電,充電或檢查電瓶時嚴禁將金屬工具等物件放在電瓶上,以防電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2.2充電使用的導電夾子必須夾緊,以免松動發(fā)生火花;連接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短路。
2.2.3充電時的電壓、電流不允許超過工藝規(guī)定值,電解液的溫度超過45℃時應暫停充電。
2.2.4充電時應按順序操縱各開關,不得顛倒、調整供給的電壓、電流,不得超負荷。
2.2.5充電場所嚴禁煙火,并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電過程要加強通風,及時排出有害氣體。
2.2.6電瓶充電后,必須經過1-2小時方可將電瓶蓋子蓋好,以防氣體將電瓶爆破。
2.2.7配制稀硫酸溶液時,應將硫酸緩慢倒入蒸餾水中,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
2.2.8搬運大瓶硫酸時,應先檢查有無破損、滲漏;同時輕拿輕放,兩個人共同搬運時,動作要協調一致。
2.2.9向電瓶內裝電解液時,須小心謹慎,防止?jié)M液或濺出。
2.2.10廢硫酸必須妥善處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2.11充電結束應放好電線,切斷電源,沖洗電瓶,并復查導線接頭位置,防止錯接引起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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