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登桿作業前:
第7.1.1條 不能勝任外線桿上工作的外線電工,不允許登桿作業,新技工、學徒工在訓練期間,必須在熟練技工的監護指導下進行登桿學習。
第7.1.2條 登桿人員在登桿前,應對桿上情況和上桿后的工作順序,了解清楚,做好準備。
第7.1.3條 登桿前,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腳扣、繩索、滑輪、緊線器、工具袋等是否緊固適用。安全帶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體及工作時的荷重。對登高工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和試驗,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換。
第7.1.4條 各種外線電工工器具必須正確使用。外線電工應穿長袖長褲工作服,登桿前應將衣袖褲腿扣好扎緊。
第7.1.5條 電桿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電桿傾斜,拉線不妥時禁止登桿。
第7.1.6條 五級以上大風、大雪、雷雨、大霧時禁止登桿。發現遠處有雷電現象時亦不得登桿。
第7.1.7條 體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桿作業。
第7.1.8條 所用技術術語應統一。
第7.1.9條 居民區域或人行道的電桿施工時,周圍兩米以內,應用木馬掛繩索圍繞,停止行人由桿下穿越。
第7.1.10條 在地面工作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桿下逗留。桿下人員要離開電桿3~5m。
Ⅱ)登桿工作
第7.1.11條 登桿前應檢查桿根埋土深淺有無晃動現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桿。
第7.1.12條 登桿后,必須拴好安全帶方能開始作業。
第7.1.13條 桿上工作者必須站在踩板、腳扣、固定牢固的踩腳木或牢固的桿構件上。禁止將安全帶拴在橫擔上或磁瓶柱上。
第7.1.14條 在轉角桿上工作時,應站在外角,如必須在內角方向工作,應有防止電線滑出打傷的安全措施。
第7.1.15條 桿上工作時,禁止上下拋丟任何工器具或材料,應用繩索系吊。
第7.1.16條 桿上工作要帶工具袋,暫時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以防落下傷人。
第7.1.17條 上下電桿必須使用專用登桿工具(如腳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線或抱桿滑下,也不準用繩索代替安全帶。
第7.1.18條 冬季作業水泥桿上掛霜時,不得使用腳扣登桿。
(Ⅲ)桿上帶電作業(500V以下)
第7.1.19條 登桿帶電作業,須經有關技術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7.1.20條 工作前須通知值班電工的帶班負責人,說明帶電作業線路或設備的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并告知開關操作及監護人員在該供電地區的開關斷開后,不能隨意合閘。
第7.1.21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穿束袖工作衣、長褲。穿膠鞋戴安全帽,必要時加戴橡皮手套、護目鏡。
第7.1.22條 登桿帶電工作者必須是技術熟練、謹慎細心的電工,未受過單獨帶電作業訓練的電工,嚴禁登桿進行帶電作業。
第7.1.23條 登桿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用具是否齊全適用,保安用具的絕緣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7.1.24條 在帶電工作前如發現操作人員身體不適,精神不振等情況時,應停止登桿帶電工作;陰雨、霧天、大風、雷電亦不準登桿帶電作業,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7.1.25條 帶電作業電工在未登桿前,應詳細了解工作性質、順序、桿頂裝置和電流方向;并應將上桿后的工作程序告訴監護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桿。
第7.1.26條 登桿后,選擇好適當位置,綁好安全帶才能進行工作。
第7.1.27條 作業時,不允許同時接觸兩線,任何時候都應以一線工作為原則。
第7.1.28條 如桿頂同時有兩個電工工作,不允許身體互相接觸或直接遞換工具材料。
第7.1.29條 在元件或線路較多的電桿上工作時,應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靠近電工可能接觸之導線遮蓋。
第7.1.30條 不允許直接割斷帶負荷的線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割斷時,應將割斷處前后另用導線短接好后,方可割斷。
第7.1.31條 當帶電導線斷開后,不可同時接觸兩端的線頭。
第7.1.32條 高空緊線時,操作人員必須閃開緊線器,并將夾緊螺絲擰緊,以免滑脫傷人
(Ⅳ)高壓線路
第7.1.33條 高壓線路未切斷電源前一般不應登桿。有時因工作需要必須登桿時,工作人員距最下層高壓導線的垂直距離: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
第7.1.34條 高壓線路登桿作業,當接到線路已經停電的命令后,在登桿前必須檢查高壓試電器是否良好,并準備好工作接地線和絕緣手套。
第7.1.35條 登桿到適當高處(安全距離)后,拴好安全帶,進行下列工作:
1.驗電,以高壓試電器驗證線路確無電壓。如高壓試電器接觸不到時,可用令克棒試驗有無火花及放電聲。
2.放電,先將地線一端接干地線網上,再以地線另一端繞在絕緣捧上與高壓線接觸數次以消除靜電。
3.接地,將地線分別接于高壓電線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畢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7.1.36條 登桿至桿頂后選好位置,拴好安全帶,開始進行工作,工作時桿下必須有熟練技工監護。
第7.1.37條 變(配)電站內,必須在檢修線路之高壓斷路開關上懸掛警告標示牌,必要時用安全鎖或在站內接地。
第7.1.38條 工作完畢后,合閘前,必須檢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線路上及站內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
第7.l.39條 地面作業,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工器具(如鍬、鎬、撬棍、抬杠、繩索等)是否完好。
第7.1.40條 進行換桿工作時,必須先用臨時拉線將該電桿穩固,方可挖掘電桿基腳,禁止任何人立于電桿倒下的方向。
第7.1.41條 換桿工作應在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技工領導下進行。
第7.1.42條 在交通要道上進行換桿時,應選擇人車來往稀少的時間進行。
第7.1.43條 電桿桿位,不應選在過于低洼潮濕的地方,也不應選在河邊和易于坍塌之處。
第7.1.44條 立電桿應使用適當的工具。施工人員工作位置應分配適當。使用叉桿及拉繩的工作人員,應對等分布于電桿的兩側。
第7.1.45條 起立電桿時,基坑內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撐桿及拉繩的工作,必須在電桿基腳充分埋好夯實牢固后進行。
第7.1.46條 架設電線的電桿,不應使用臨時木樁;如選用木桿,其梢徑不能小于120mm。
(Ⅴ)低壓線路(500V以下)
第7.1.47條 架空電線應固定在電桿的絕緣子上,導線馳度最大時的對地垂直距離應符合《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的規定。禁止在鐵管上、欄桿上,鐵釘上,建筑物上及機械構件上懸掛電線。
第7.1.48條 剪斷后的線頭,應以絕緣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處,不應使線頭低于人可達到的高度。
第7.1.49條 上桿作業應符合"登桿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7.1.50條 干線須裝分路刀閘時,應裝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線須按順序固定。
第7.1.51條 露天開關必須設防護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總閘平時應當上鎖,露天或配電室設置的開關,應有專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員不得亂動。
第7.1.52條 工程轉移時不用的開關應拆除,并將電源線同時拆除。
第7.1.53條 線路的巡視檢查,由維護單位視情況定出期限由電工進行。
第7.1.54條 線路除定期巡視外,在結冰、下霧、大風和暴雨后,及在空氣特別污穢的地方,應進行臨時性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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