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運行中的電氣裝置上工作時分為以下三類情況。
a.在電氣裝置全部停電的工作,是指室內所有裝置,包括架空線、電纜引入線已全部停電,通到鄰室共用的低壓母線及低壓配電箱有遮欄,且工作人員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觸及帶電部分,通至相鄰的具有電壓超過10OOV的電氣室的門全部閉鎖。
b.在電氣裝置部分停電的工作,是指電壓超過10OOV的裝置部分停電或雖已全部停電,但有10OOV以下的帶電設備沒有遮欄,或通到鄰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帶電母線設備沒有遮欄或鄰室具有超過100OV電壓,電氣室門未全部閉鎖。
c.在電氣裝置帶電時的工作。
1.下列情況下可不需停電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電或絕對沒有可能觸及帶電的導電部分。
b.若停電影響生產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時間不長,則可在不停電并不設遮欄的情況下,靠近設備或在帶電部分或外殼上進行下列工作。
i.在設備外殼上進行的工作有清掃外殼、外殼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礎的小修、連接濾油裝置等。
ⅱ.注油和取油樣。
ⅲ.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電流,用絕緣棒測量接觸點溫度或測定母線的振動地點。用絕緣棒和儀表
變壓器定相(在電氣裝置上帶電進行定相時電壓不能超過1OKV)。
ⅳ.抄錄帶電設備的銘牌。
c.不停電工作,只準在地面或堅固的架臺上進行,導電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進行。如導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不允許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與導電部分至少應保持下列距離:與6KV的帶電設備的距離不小于0.7m;與10~35KV的帶電設備的距離不小于1m。
d.在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以前,應先檢查設備的保護接地是否完好。當發現線路上有接地現象時,禁止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的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
e.不停電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執行,一人監護。值班人員隨同工作人員到工作地點檢查工作條件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并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準進行工作。
f.不停電工作,如工作人員與導電部分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則須使用特種移動式遮欄(如網罩,斜立擋板等)與導電部分隔開。
3.凡在電氣裝置上進行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應有負責人的命令(工作票或電話口頭命令)。
電話口頭命令僅能用于下述情況:
i.不準在設備、線路上或接近設備、線路上進行的單純送、停電指示;
ii.在高壓配電裝置控制盤和繼電器盤后的控制設備和繼電器的清掃工作;
iii.由值班人員進行的加注潤滑油和取油樣以及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電流,用絕緣棒和儀表變壓器定相。
b.至少應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和技術措施。
1.用絕緣棒拉閘或通過操縱視構拉合刀閘及開關,均應戴橡膠絕緣手套。操作變配電站室外設備還應穿橡膠絕緣鞋。
2.裝卸可熔保險器應戴防護目鏡和橡膠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柄夾鉗,并站在絕緣臺上,并應
在無電壓無負荷時進行。
3.遠離帶電部分不需停電和接地線的工作:
a.在遮欄外打掃房間;
b.清掃橡膠絕緣墊和柵欄,修理門;
c.懸掛警告牌;
d.更換燈泡等。
4.在不能接地的電氣裝置上的停電工作,也應視為帶電工作。工作前應將已停電并隔離的部分對
大地放電,為防止突然來電,應在隔離刀閘的閘口上套上橡膠絕緣罩。若現場條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則須派專人加以監護,以免有人觸接和誤合刀閘。
8.站內配電裝置和室外變電站內所使用的帶形火爐或噴燈火焰與導電部分距離:電壓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p電壓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帶電導線或帶電設備下面及靠近變壓器或油開關的地方用火爐或噴燈點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須堅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時梯角應套橡膠套,不準使用中間綁接的梯子。在不停電操作時,應派專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應考慮梯子歪倒時工作人員不至于觸電。
10.高處工作傳遞物件,應使用繩索吊傳,禁止上下拋擲。
11.在室外變電站鐵架上工作,工作人員應將安全帶拴在鐵架上。
12.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站及引向室內變電站的架空引入線刀閘上工作。
13.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上工作,必須按下列順序完成各項安全措施。
a.斷開電源后,應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點反送電,拉開的開關刀閘應采取電氣和機械閉鎖。
b.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至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牌的數目編號應與工作班的“工作完畢,可以放電”的標示牌數目編號相同。
c.部分停電時,施工地點與6KV以下的帶電設備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0.4m,與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小于0.6m,并裝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d.在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裝置部分進行驗電,驗電所用驗電器應在驗電前先在帶電的設備上試驗,以確認其指示是否正確。
e.驗明無電后,立即裝上接地線,并三相短路,懸掛“在此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裝設接地線以前,應詳細檢查。不合規定的接地線立即拆換。
14.在電氣裝置上進行的所有工作均應執行保證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
15.對于每一事故,變配電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分析,研究制定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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