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取證所獲準的操作項目從事電氣作業并持證上崗,酒后不準操作。
2、按規定配齊絕緣用品、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3、正確操作、使用各種電氣儀表、用具。
4、所有絕緣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各種儀器儀表應定期進行校驗鑒定。
5、臨時用電工程應按:施組→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竣工拆除程序進行。
6、送電操作程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同時必須先合隔離開關,后合分路開關,最后合負荷開關,停電操作程序相反。
7、處理故障和停電檢修時,應在相應的的配電箱及開關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告牌,設專人監護。
8、送電前,必須嚴格檢查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確認系統正常無誤后再送電。
9、嚴禁帶電接線或帶負荷接電。
10、掉閘后只允許試合閘一次。
11、新裝開關及重合閘時,必須快速停送三次,正常后投入使用;
12、有高壓設備的施工現場,值班電工必須兩人以上,倒閘操作時應由兩名持有相應電壓等級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13、正確使用各類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挪動。
14、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法。
15、嚴格遵守、執行國標《JGJ46-2005》、地標《DBJ 01-83-2003》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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