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火索不能短于1.2米,最后一炮響過5分鐘后方可進行作業,進入場地。
2、不能用單人進行爆破作業,點火爆破前應在危險區處派人設立崗哨攔截行人、車輛、牲畜,使之撤出危險區,在危險區內無行人時,方準解除警戒。
3、在進行爆破前,通知臨近礦區人員撤離危險區。
4、嚴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好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讓,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他用。
5、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6、爆破結束時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交回入庫。
7、爆破作業人員在裝炮時必須由二人作業。嚴禁使用金屬器材裝炮。
8、爆破作業人員在處理盲炮時,要嚴格遵守有關盲炮處理的有關規定,應經常學習鞏固裝、點盲炮的安全知識。
9、爆破工作面嚴禁形成傘檐和空洞,嚴禁酒后作業,不許在作業面根底休息。
10、嚴格執行國家標準CB6722-86《爆破安全規定》的規程。
11、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者視情節,從嚴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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