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2、在有沼氣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合格證的煤礦安全炸藥和雷管。
3、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4、把好質量檢驗關:
。1)火雷管規格同導火索型號要一致,導火索燃速試驗不合格,禁止使用。
(2)電雷管有生銹、裂隙、變型不準使用,導通試驗時,電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聯使用。
。3)硝銨炸藥受潮嚴重結塊禁止使用。
5、導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輕輕推止加強帽,嚴禁轉動插入。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裝制炮頭時,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6、裝藥連線時,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電體相接觸。
7、工作面裝藥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劃出警戒線,嚴禁一切人員通過,放炮時,必須先發出警號。
8、放炮完畢待炮煙吹散后安全員、爆破員必須檢查放炮地點的瓦斯、頂板、支架、瞎炮、殘炮、通風等情況,確實無危險時,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氣禁止爆破。
10、炸藥、雷管隨領隨用,由爆破員和安全員專人申領,在爆破前半小時直接領到現場;當天未完的炸藥、雷管必須立即退還回炸藥庫房,嚴禁私藏炸藥、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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