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其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二)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三)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和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鋼絲綁扎。
(四)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五)18cm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六)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kg,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設計方案進行架設。
(七)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底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八)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小于1:3, 防滑條的問距不得大于30cm。
(九)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面,要綁1米的防護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
(十)搭設安全網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面保持45度, 網應外高里底,拼接嚴密,網內雜物應隨時清除。
(十一)用鋼管搭設井架,相臨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小于50cm;橫桿和剪刀撐(擰撐)要同時安裝。
(十二)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攔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 禁人入內,拆除時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十三)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由中間人操作往下順管子。
(十四)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亂扔。
上一篇:外場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下一篇:鋼筋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