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必須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施工現場要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需的條件,確保使用安全。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5、現場構件應有專人負責,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吊裝方法。起重機械司機及信號人員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的全部內容。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6、因場地環境影響塔式起重機易裝難拆的現場,安裝拆除方案必須同時制定。
7、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
8、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9、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的掛鉤人員。
10、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強風必須停止吊裝作業。
11、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3、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14、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5、認真執行機械設備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6、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7、蛙式打夯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操作扶手要采取絕緣措施。
18、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夯機用后應切斷電源遮蓋防雨布,并將機座墊高停放。
19、固定卷揚機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20、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吊籠降至地面。
21、攪拌機使用前必須支撐牢固,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將料斗升起,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料斗的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22、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23、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輪。
24、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25、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26、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7、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28、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等大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9、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有專人指揮。
30、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