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況,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直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2、檢查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大齒圈、皮帶輪等應裝設防護罩。
3、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4、向大齒圈、滑道等轉動磨損部位經常加注潤滑油(脂)。
5、空車運轉,檢查攪拌筒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進料時,嚴禁將頭和手伸入料斗與機架,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抻入攪拌筒內抓料出料。
7、料斗起升時,禁止在下方工作或穿行。
8、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砼全部御出后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滿載荷時起動攪拌機,反轉時除外。
9、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砼清除干凈,然后進行檢修。
10、作業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然后方可進入,作業后,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內,如須升起則應用鏈條扣牢。
11、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用或停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銹工作。
12、冬季作業后應將水泵、放水開關、量水器中的水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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