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機前首先檢查設備、電器是否良好,下班時應切斷電源。
二、 機器運轉時,不得將鐵鍬或其它物品伸入攪拌機內。
三、 操作人員如須進攪拌機內檢查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監護。
四、 操作人員要注意操作環境的安全。如料斗、出料口位置等。
五、 非操作人員不得隨便操作。
六、 根據黃砂含水率,調整每機加水量,使混合料潮濕適宜。
七、 保證每次攪拌時間不低于120秒。
八、 根據配合比通知單,作好攪拌記錄。
九、 班后及時清理機內和輸送帶多余料子并沖刷干凈,保持周圍衛生干凈。
十、違反每條者,每事次扣款5元,年終末扣款者給予一次性獎勵。檢查人未檢查出或檢查出未處理者一次扣款10元,三次者調離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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