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全面辨識,并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出重大危險源,以實現公司對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科學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部門業務范圍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危險源控制。
3術語和定義
3.1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2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3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
3.4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5可容許風險: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4職責
4.1管理者代表
4.1.1負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組織領導工作。
4.1.2批準公司重大危險源。
4.2中控部
4.2.1負責對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4.2.2負責對各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指導、監督。
4.2.3評價公司重大危險源,并審核其控制方案。
4.2.4對公司重大危險源控制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3下屬車間
負責本單位、部門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控制工作,并填寫相關表格。將危險源辨識、風險控制工作結果報中控部。
5工作程序
5.1準備
5.1.l管理者代表根據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需要,成立由中控部及相關部門組成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領導小組及評價工作組。
5.1.2各單位成立相應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領導小組及評價工作組。參加人員應接受有關培訓。
5.1.3評價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的成員進行分工,分別進行辨識評價。
5.1.4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所需信息的收集。
5.2劃分作業活動
5.2.1劃分作業活動的原則
劃分作業活動是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基礎,作業活動的劃分要覆蓋本單位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一個單位通常有多種作業活動,對作業活動劃分的總要求是:所劃分出的每種作業活動既不能太復雜,如包括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一、二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5.2.2一般情況下劃分作業活動的方法
5.2.2.1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分。
5.2.2.2按地理區域分。
5.2.2.3按裝置分。
5.2.2.4按作業任務分。
5.2.2.5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2.3劃分作業活動并收集相關的作業活動信息
5.2.3.1任務:實施的地點,持續時間,人員,實施頻率等。
5.2.3.2設備:可能用到的機械、設備、工具及其使用說明。
5.2.3.3物資:用到或遇到的物資及其物理形態(煙氣、蒸汽、液體、粉末、固體)和化學性質等有關資料。
5.2.3.4現場控制方法:操作規程、安全規程、作業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員工的能力及已接受的相關培訓,現場安全控制設施;
5.2.3.5手工操作:可能要手工搬運的物料的尺寸、形狀、重量、表面特征,要用手移動物料的距離和高度;
5.2.3.6數據:作業活動及作業環境監測數據;
5.2.3.7事故:與該工作活動有關的事故經歷;
5.2.3.8現場工作環境(條件):空間、高度、溫度、濕度、安全防護設施等情況。
5.3危險源辨識
5.3.1危險源分類:
5.3.1.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3.1.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3.1.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3.1.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3.1.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3.1.6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
5.3.2危險源識別方法:
詢問和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安全檢查表;
5.3.3識別危險、危險源因素時應考慮:
5.3.3.1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5.3.3.1.1正常狀態:是指大多數情況下經常處于的狀態。
5.3.3.1.2異常狀態:是指定期的可預見出現的非正常的情況。
5.3.3.1.3緊急狀態:是指不定期出現,不可預見或預見但發生頻率極低的情況。
5.3.3.2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5.3.3.2.1過去時:以往發生的,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因素。
5.3.3.2.2現在時:現存在的正在產生的危險、危險源的因素。
5.3.3.2.3將來時:將來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危險源因素。
5.3.3.3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良作業環境,管理上的缺陷。
5.4風險評價
5.4.1進行風險評價時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的評價,分析危險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風險的大小。
5.4.2定性評價:根據人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對生產工藝、設備、環境、人員、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評價,采用是非判斷:
5.4.3定量評價: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曾經發生的事故概率和事故的嚴重程度來評價。
5.4.4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LEC法是采用與系統危險性〈D〉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危險性D﹦L•E•C
作業條件風險性評價法見附錄。
5.5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5.5.1定性評價,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定為重大危險源。
5.5.1.1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5.5.1.2相關方合理抱怨和要求;
5.5.1.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控制措施的;
5.5.1.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5.2依據LEC法評價的結果,風險級別在三級以上為不可容許風險;風險級別在四級及以上的屬于極其危險和高度危險的,即重大危險源。
5.5.3各單位、部門進行危險源辨識時,負責填寫《危險源識別評價一覽表》和《重大危險源及控制計劃清單》(列入風險級別在四級及以上的風險),并將表二上交中控部。中控部負責匯總完成公司的評價結果,并填寫《重大危險及其控制計劃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
5.6危險源控制
5.6.1《重大危險源及控制計劃清單》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至各生產單位及部室,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編制控制方案,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
5.6.2中控部監督、協調各單位對發現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對各單位的危險源控制的有效性實施監督、評價。
5.6.3危險源控制方案
5.6.3.1對風險控制主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的組合
5.6.3.1.1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6.3.1.2制定完善的運行控制和操作規程。
5.6.3.1.3加強培訓與教育。
5.6.3.1.4制定、完善應急預案與響應。
5.6.4對危險源按“四級管理”原則進行分級,分為公司、下屬公司、車間、班組四級管理,對應危險性分值(D)分別為:>320,160-320,70-160,20-70。
5.6.5對公司、下屬公司級控制的危險源,要按照公司《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下一級制訂的預案報上一級備案。同時,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性分值大于320的危險源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另報公司中控部。
5.7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的更新
每年要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對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應重新進行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5.7.1當使用的法律、法規更新時。
5.7.2當公司生產活動內容或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
5.7.3當危險源辯識與危險評價知識或方法有所進步認為必要時。
6相關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92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7記錄
《危險源識別評價一覽表》
《重大危險源及控制計劃清單》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
8流程圖
不可承受風險
作業活動信息收集
組織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
劃分作業活動
可承受風險
重大風險
非重大風險
各車間制定控制措施
各車間落實
控制措施
評估
各車間加強
培訓教育和
運行控制
評估
重大風險/
重要環境因素
管理控制流程圖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流程圖
資料歸檔
資料歸檔
附錄: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
式中:D—風險量
L—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故概率為1。然而,從系統安全的角度來考慮,絕對不發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只指定為若干中間值,如下表所示: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6 3 1 |
完全可能預料 相當可能 可能,但不經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0.2 0.1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極不可能 實際不可能 |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之間值,如下表所示:
分數值 |
頻繁程度 |
|
分數值 |
頻繁程度 |
10 6 3 |
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爾暴露 |
2 1 0.5 |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幾次暴露 非常罕見地暴露 |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變化范圍很大,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的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的可能性分數定為100,其它情況的數值均為1與100之間,如下表所示:
分數值 |
后果 |
|
分數值 |
后果 |
100 40 15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災難,數人死亡,造成很大財產損失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 |
7 3 1 |
嚴重,重傷,或較小的財產損失 重大,致殘,或很小的財產損失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的本安全衛生要求 |
風險D值求出之后,關鍵是如何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而這個界限值并不是長期固定不變,在不同時期,組織應根據其具體情況來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
D值 |
危險程度 |
|
D值 |
危險程度 |
﹥320 160~320 70~16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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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2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危 源 識 別 與 風 險 評 價 表 | |||||||||||||
編號:KaiLin/HCA/OHSMS-JL-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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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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