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企業是農民工務工的主要場所,近年來,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中小企業中農民工的職業安全保護問題卻非常突出。筆者根據中小企業中農民工職業安全現狀,剖析了中小企 業中農民工職業安全保護所存在的若干問題,并提出了中小企業農民工的職業安全保護的諸多對策措施。
[關鍵詞]中小企業;農民工;職業安全保護;對策
1.前言
據《中國統計年鑒》顯示,2002年底,我國的企業法人單位為302.6萬戶,其中中小企業有300.7萬戶,占了99.4%;在所有工業企業類型里,中小企業占了整個工業企業數的99.88%[1]。據測算,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0.5%、工業新增產值的76.6%、社會銷售額的57.1%、稅收的43.2%、出口總額的60%是由中小企業提供。但與此同時,中小企業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其安全生產狀況很不理想。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漸進入了中小企業,他們在這些中小企業中所從事的是一些“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重、臟、險活,“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被視為“二等公民”,加之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其職業健康與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使得對農民工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甚至危及他們的生命安全。另外由于“農民工”的流動性很大、維權意識差,使得相當多的職業危害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2.中小企業中農民工職業安全現狀
2.1.中小企業的事故多發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2003年全國共發生各類工傷事故963976起,死亡136340人,平均每天死亡370多人。其中,工礦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而中小企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就分別約占全國工礦企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和66%。2003年發生的諸多工傷事故中,農民工占到傷亡總數的80%以上,農民工發生的作業事故也是同企業固定工及合同工的3倍[2]。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已成為發生農民工傷亡事故的主體。因此,加強農民工在中小企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已是迫在眉睫。
2.2.職業病嚴重危害著“農民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勞動過程中的危害主要來自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據衛生部統計,2002年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西藏、港澳臺地區)共報告各類職業病人14821例,比2001年增加了12.1%。在職業病發病總病例數中,塵肺病占82.6%,慢性中毒占8.8%,急性中毒占4.0%。另據衛生部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累計檢出塵肺病581377例,疑似塵肺病患者60多萬人,其中每年新發塵肺病1萬多例,死亡約5000人。統計分析表明,我國平均每年新增職業病患者15萬人左右,其中新增塵肺12萬人。按此計算,如果不加以干預,到2005年塵肺病患者將累計達到63萬人,2015年將達到72萬人[3]。而這些數字,中小企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企業中特別是“農民工”體檢率很低。特別是沿海地區一些中小型企業頻頻發生的職業危害事件,后果都非常嚴重。事實表明,我國職業病高發人群是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外資企業中的農民工。而農民工因為與企業勞動關系較為特殊,其嚴重的職業危害往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患病前后的基本權利也經常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因此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3.中小企業的農民工職業安全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眾多中小企業,由于尚處于資本原始積累階段,重生產、輕安全,無視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企業勞動保護狀況十分嚴峻。中小企業的農民工職業安全保護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3.1.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簡陋
中小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工藝裝備水平低和技術水平差。比如現有中小企業中,有相當部分仍屬于家庭作坊式,設備簡陋,工藝落后,勞動條件差。加之有的中小企業負責人利欲熏心,重效益、輕安全,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有意降低設備成本投入,有的甚至還在使用無安全防護裝置的老舊機器,且常年不曾檢修。
3.2.作業環境差
當前,由于勞動力過于飽和,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凡企業固定工、合同工不愿干的苦、累、臟、險的工作,都轉包農民工去干。而農民工明知道不符合勞動條件,但為了養家糊口,不得不從事這份工作。由于其作業環境惡劣、條件差,待遇低,有的甚至連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都沒有,不僅極易發生職業病,給人身安全、作業安全也帶來極大隱患。
3.3.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據某省對中小企業的調查發現,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懂安全、會管理的業主不足30%,多數對安全法律法規不了解,法律意識淡薄。同時,多數中小企業也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匱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制度不健全。
3.4.農民工自身素質不高,自我保護能力差
有關調查顯示,到城鎮務工的農村打工者文化程度普遍較低,80%以上農民工只有初中以下文化,不熟悉衛生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都差[4]。又由于農民工多是農閑時進城打工,從事某項工作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流動性,不能全面掌握某項工作的專業知識。有的農民工下班后還要去掙錢,就是參加企業利用業余時間為農民工辦的安全技術培訓班,也是似懂非懂,不知所云,技術水平很難提高,為其作業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隱患。
3.5.勞動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不簽勞動合同
許多中小企業打著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旗號,隨意抬高工作定額,變相強迫工人加班加點,據有關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每天的勞動時間都在8~10小時,有的每天工作長達12個小時,還有的超過14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導致因疲勞過度釀成人身傷亡的事故時有發生。大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幾乎沒有休息日、節假日,國家法定的休息時間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施舍。即使休息日、節假日加班。另外,目前農民工與中小企業簽定合同的比例很低,許多中小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愿與農民工簽合同。有調查顯示,僅有26.54%的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定了合同,并且大多數還只是口頭協定,所以導致大部分農民工在權益受到傷害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4]。
3.6.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欠缺,不按期發放,職業危害難以避免。
不少中小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肆意減免國家明文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一些企業即使發放安全衛生防護用品,也存在著以次充好,不按期更換等問題;有的企業還出臺了進城務工人員自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土政策”,肆意剝奪農民工應享受的職業安全保護的權利。
3.7.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監管方式和手段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一方面,不少政府部門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以直接干預代替市場引導,以檢查收費代替監督服務,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監管手段。另一方面,安全監管力量明顯不足,很多中小企業處于安全監管的空檔或斷檔狀態。政府對中小企業監管缺乏必要的條件和手段,中小企業往往點多面廣,遍布城鄉,情況復雜,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機構、人員、經費、手段等條件限制,難以對所轄中小企業實施有效的監管。
3.8.缺乏系統的安全教育
相當多的中小企業出于降低生產成本的考慮,大量使用文化素質低下的農民工、外來工,這些人本身就對安全知識所知甚少,而中小企業很多又缺乏必要的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致使這些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以及互保意識都很差,不僅在平時的日常生產中不按規程操作,往往操作失誤或不規范,造成了大量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時也不知如何去自救和互救。
3.9.傷亡賠償、經濟處罰標準過低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額度都很低。事故死難者的撫恤費和一次性補助金一般是5萬~6萬元,企業工傷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最高也不過20萬元,這些都不足以從“經濟利益”上對漠視安全生產的中小企業主和管理者產生震懾作用。同時,由于傷亡賠付標準與企業安全投入反差巨大,致使一些中小企業敢于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將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權益置之不顧[5]。
4.中小企業中的農民工職業安全保護的對策
4.1.提高中小企業主和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通過多種宣傳方式來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特別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杜絕違章作業,做到尊重人的生命、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一個人麻痹大意或違章操作發生了事故,往往會造成危及全班組、全車間、甚至全廠職工安全的嚴重后果。因而,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助互愛、自保互保的人際關系和安全聯保網絡,使包括農民工再內的全體職工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導下,從文化心理、精神追求上連接成一個整體,要讓農民工意識到安全生產既是保護自己,也是提高自己生存環境的途徑,從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
另外還要提高用工的中小企業主保護農民工職業安全健康的意識,重視農民工職業安全健康的權益,正確處理好經濟利益與安全工作的關系,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安全發展觀,并在二者關系問題切勿以犧牲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來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
4.2.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健康保護知識教育與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水平
通過對農民工的安全健康保護教育與培訓,使農民工改變和形成對安全的認識以及對安全活動及事物的態度,使農民工的行為更加符合生產中的安全規范和要求。使農民工了解職業安全衛生、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懂得什么是危險因素,哪里是危險場所,如何預防危險的發生以及發生事故后如何應對。通過教育,傳授安全文化知識和安全技能、提高農民工的安全素質。
4.3.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生產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小企業,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礦山、建筑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及儲存的中小企業,都要設立安全生產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制定本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
4.4.政府對中小企業農民工的安全問題的重視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農民工安全出了問題,不僅是其生命毀滅,家庭破碎,財產損失,往往還會帶來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必須站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統領各方的作用,將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真正作為黨政主要領導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衛生監督等部門應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和執法,嚴格安全生產市場準入、監管退出機制。
4.5.嚴肅勞務合同管理。
國家的有序運轉,必須有法律、法規、法令的強制保證,中小企業中聘用農民工,必須真正納入“合同法”的法定范疇進行管理,所以凡中小企業需聘請農民工提供勞務的,都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務合同。凡承擔勞務的農民工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工程管理、財務管理能力;有對所管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能力;有鄉、鎮本級的法人代表委托書。
4.6.推行OHSMS標準以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推行OHSMS標準,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中小企業安全管理現代化。知識經濟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到來對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個現代企業必須建立系統、開放、高效的管理體系,企業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納入大的體系之中,這是現代生產集約化的需要,也是企業運行規范化、標準化的需要,OHSMS是企業的一個重要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管理的大系統中,這也是OHSMS應運而生的環境條件之一,建立OHSMS不僅可以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質量,有助于促進企業大系統的完善和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助與更好地保證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4.7.充分發揮工會“群眾監督參與”作用
《工會法》明確規定,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以群眾為基礎建立工會,中小企業也不例外。在中小企業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中,要充分發揮工會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作用。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工會組織要站在“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產作為中小企業民主管理與監督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認真貫徹勞動保護工作的“三個條例”,在保障農民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搞好源頭保護。
4.8.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中小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要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小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上改善農民工的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關鍵是要加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術、勞保用品、工業衛生、輔助設施、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投入。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中小企業要加大科技投入,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舊工藝和舊設備,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推動企業科技進步,依靠科學技術來保障安全生產和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
4.9.完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事故傷害成本
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機制,提高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提高事故死難者的撫恤費和一次性補助金額度,提高企業工傷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標準,大幅度提高中小企業安全事故成本,從“經濟利益”上對漠視安全生產的企業主和管理者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保證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的職業安全保護權利。
5.結束語
當前,中小企業作為發生農民工傷亡事故的主體,而加強對中小企業農民工的安全管理、確保其人身安全和作業安全又是一項系統工程,這項系統工程必須從政府、企業、社會三個方面建立有效的對中小企業農民工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透明高效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起企業與農民工自身的自我激勵、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機制,切實對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進行保護、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續發展,也為實現和諧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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