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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礎知識問答

2003-10-13   來源:東南建設安全資訊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我國的憲法對勞動保護有哪些規定?
答:1982年五屆人大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2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第43條規定“十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第48條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是何時頒布實施的?
答:是1997年11月l口頒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3、《建筑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擴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傘,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4、構成《建筑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答:基本內容是建筑市場、安全、質量。

5、《建筑法》規定了建筑安全生產應建立健全哪幾項制度?
答:(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6、《建筑法》規定了在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在哪些?
答:(1)應當遵守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2)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

7、《建筑法》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規定具有哪些含義?
答:(1)建筑施工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性;(2)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人是建筑施工企業;(3)意外傷害的被保險人是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4)保險費應當由建筑施上企業支付。

8、《建筑法》規定了勞動者具有哪幾項權利?
答: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建筑法》規定了房屋拆除應由誰承擔?
答:應山具備保證安全條仆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

10、《建筑法》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對事故隱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應予以哪些行政處罰?
答:(1)責令改正;(2)罰款;(3)責令停業整頓;(4)降低資質等級;(5)吊銷資質證書。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何時通過和施行?
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規定是什么?
答: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F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5條規定是什么?
答: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布期徒刑。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6條規定是什么?
答: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7條規定是什么?
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6、《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是哪年哪月哪日頒布施行的?
答:2001年4月21日。

17、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發生哪些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責?
答: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責:(1)特大火災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7)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18、省政府第66號令規定: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履行什么職責?
答:(1)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主要領導人委托政府分管領導人召集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2)實行安全日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3)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設備、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重點檢查;(4)制定本地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急處理預案須經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級政府備案。(5)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樸類重大安全小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排除前或者排除巾,無法保證安全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法律、法規的查處機關另有規定,依照規定。(6)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組織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同時迅速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19、省政府第66號令對違反規定第六條第四項“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處罰有何規定?
答:負責行政市批的政府部門或機構違反規定第六條第四項,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予以批準,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而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不予取締,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對政府部門或者機構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

20、1989年9月30日建設部令第3號發布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如何對重大事故進行分類,分為哪幾個等級?
答:(1)具備下列事故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a死亡30人以上,b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b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9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b重傷20人以上;c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凹級重大事故:a死亡2人以下,b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21、《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是根據哪些法律法規制定的?實施的意義?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的。(2)實施意義:加強:[程建沒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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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是什么?
答: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

2、企業經理(廠長)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什么責任?
答:企業經理(廠長)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3、項目經理對所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什么責任?
答:負直接領導責任。

4、建設部規定項目經理每年安全培訓不少于多少學時?
答:不得少于20學時。

5、企業安全生產各規章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

6、“五同時”原則指什么?
答:企業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

7、安全檢查方法一般有幾種?
答: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群眾性檢查。

8、施工現場按工程項目大小如何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
答:建筑面積1萬千方米以下的上地至少有一名專職安全員;1萬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設2-3名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組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9、哪些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答: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如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除,丑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項目。

10、特種作業包括哪些工種?
答: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號指揮、電工、焊工、機械、機動車駕駛、起重機司機、司爐等十四個工種。

11、什么是安全系統工程?
答:安全系統工程是一門新興技術學科,它以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生產系統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十危險性,采取綜合安全措施,預防的控制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使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減少到最低限度,使系統安全性達到最佳狀態。

12、安全系統工程基本內容是什么?
答:安全系統工程是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綜合性科學技術。基本內容包括;事故成囚理論、事故危險性辯識技術、事故危險的評價技術和事故控制技術。

13、嚴禁赤腳、穿拖鞋進入現場,嚴禁酒后上班,對嗎?
答:對。

14、對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是否可行隨意挪動和拆除?
答:不可以。

15、特種作業人員為電工、鍋爐工、焊工、信號工等是否可以不經培訓考核就可以獨立作業?
答:不可以。

16、什么是“三不違”?
答: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17、新工人必須進行哪幾級人廠教育?教育內容有哪些?
答:入廠教育、車間(項目)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和嚴禁事項,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操作崗位。

18、什么是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答:特樸作業安全教育是對從事電氣、起重運輸、鍋爐、壓力容器、焊接等危險性大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上崗單獨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定期復訓。

19、什么是生產安全“五同時”?
答: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0、在JGJ59—99標準中,安全管理分項中規定什么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答:主要指: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它垂直運輸設備和安裝與拆除,及基礎和附著設計,T㈠同臨邊防護,以及爆破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樁等項目。

21、什么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控制?
答:項目安全控制是指項目經理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適宜的施工環境。

22、確保安全目標實現的前提是什么?
答:前提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23、項目安全控制的三個重點是什么?
答:三個重點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應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

24、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應考慮的因素: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25、項目安全控制應遵循哪些程序?
答:遵循的程序:(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汁劃;(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4)項日安全保證計劃驗證;(5)持續改進;(6)兌現合同承諾。

26、項目安全保證計劃應在什么時候編制?
答;應在開工前編制。

27、項目安全保證計劃應由誰批準?
答:項目經理批準。

28、項目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等。

29、安全保證計劃的作用是什么?
答:作用是:規劃安全生產目標,確定過程控制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配置必要資源,確保安全目標實現。

30、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指企業對項目經理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3l、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應體現怎么樣的原則?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應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32、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
    (2)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小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含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4)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5)應將工程概況、施上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工長,班組長進行詳細交底;
    (6)保持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簽字記錄。

33、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聿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5)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34、什么是安全檢查?
答:安全檢查是指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企業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的情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

35、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日的是驗證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實施效果。

36、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答:內容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違規管理,安全記錄等。

37、安全檢查的重點是什么?
答:重點是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8、按照建設部的規定,企業安全人員每年培訓時間應不少于多少?
答:每年應不少于40學時。

39、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誰?
答:分別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以及項目經理。

40、在抓隱患整改應做到“三定一落實”是指什么?
答: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和落實整改。

41、施工現場“五牌一圖”指哪些內容?
答: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42、“三不傷害”是指什么?
答: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43、事故預防的三E對策是什么?
答:工程技術對策、安全教育對策、安全管理對策。

44、什么是“三違”?
答: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45、安全色的紅色代表什么含義?
答;紅色表示禁止、停止。

46、安全標志中的警告標志表示什么含義?
答: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

47、國家頒布的《安全色》標準中,表示警告、注意的顏色是什么顏色?
答:黃色。

48、特種作業對哪些人和設備具有較大危險?
答:特種作業對操作者、作業附近人員和周鬧設施的安全具有較大的危險。

49、什么是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答: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筑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對建筑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

50、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有哪兩層涵義?
答:(1)在建造過程中的安全,這主要是指建造者的安全;(2)建成后的使用安全,這主要是建筑物的安全。

51、經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哪些方法?
答: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放映勞動保護科教電影、幻燈、墻報、警示牌等都是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

52、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答:內容包括:(1)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準;(2)工程項日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3)工程項目采用的材料、沒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4)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5)工程,IJ采用的導則、指南、手冊、計算機軟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53、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處哪些處罰?
答:(1)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2)造成建沒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54、建筑工地“五小”設施指的是什么?
答:指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

55、什么是文明工地?
答:文明工地是指施工組織科學,施工程序合理,施工人員遵章守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護等達到優良等級,現場整潔衛生的工地。

5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有哪些要求?
答:(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檔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m。(2)圍檔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3)圍檔的設置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57、什么是現場急救?
答:現場急救是指施工現場發生傷害事故時,傷員送往醫院救治時,在現場實施必要和及時的搶救措施,是醫院治療的前期準備。

58、觸電急救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口對口呼吸,人工胸外擠壓。

59、凡在墜落高度基準的3m以上(含3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高處作業,對嗎?
答:不對。

60、高處作業時,在下面無人情況下,可以將物料往下扔,對嗎?
答: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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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拆除作業中,要嚴格按照什么順序逐層拆除?
答:從外到內、從上到下。

2、拆除模板有什么要求?
答:(1)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強度報告核驗結構強度。(2)3m以上高處作業搭設牢固操作臺。(3)拆除區域設置警戒和監護人。

3、拆除建筑物有哪些要求?
答:(1)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2)拆除周圍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3)建筑物拆除時,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倒塌;(4)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

4、施工現場模板支撐或拆卸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模板支撐要按規定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次工序;(2)嚴禁在連接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3)支設高度在3m以上,四周須設斜撐并設操作平臺;3m以下可用馬凳;)4)支設懸挑模板要有穩固的立足點;以設臨空模板要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口,應在安裝后蓋沒;拆模后形成的臨邊要設防護欄桿。

5、拆除腳手架前應作哪此些準備工作?
答:(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剽)應根據檢查補充完整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實施;(3)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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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答:(1)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由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自己負責。(2)行政主要領導、法人代表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防火負責人。(3)法人代表授權擔負某些工作的領導和各個部門,要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4)車間、工段、班組以及每個干部職工,要對自己管轄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責。

2、爆炸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并放出巨大的能量,產生光和熱或機械功的現象。

3、消火栓分為哪幾種,其顏色是什么?
答:兩種,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紅色。

4、請分別舉出什么滅火器可以撲救電氣火災?什么不能用來撲滅電氣火災?
答:應用黃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滅火器滅火,而不能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5、可燃液體和易燃液體是以什么劃分的?
答:是以液體的閃點劃分。閃點大于450C的液體為可燃液體,閃點小于或等于450C的液體為易燃液體。

6、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滅火的基本方法有:窒息法、冷卻法、隔離法、化學抑制法。

7、發生火災怎么正確報警?
答:掛"119”電話;(1)報告哪個單位,哪個部位發生火災;(2)什么東西燒了,火勢大小;(3)報上你的真實姓名以及報警所用電話號碼;(4)派員到叉道口迎候消防車。

8、爆炸危險性廠房車間內,必須禁止穿什么衣服和什么鞋的人進入?
答:化纖衣服、鐵釘鞋。

9、在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進行檢修動火,必須辦理什么手續?
答:辦理動火申請手續,領到動火證后才能操作。

10、進行焊割作業時,為什么要清除作業現場可燃物?
答:進行焊割是一種明火高溫作業,金屬熔融,火花四濺,如果作業現場沒有清除可燃物,就會引起燃燒事故。

11、哪些場地禁止煙火?
答:禁止煙火的場地有:倉庫、危險品庫、加油站、清洗(油類介質)、噴漆、木工房、乙炔站、易燃易爆生產場地等。

12、電氣著火應如何撲救?
答:電氣著火用二氧化碳滅火機、1211滅火機、干粉滅火機等撲滅火,不能用水。

13、滅火26安放位置有什么要求?
答;滅火器掛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要求滅火器頂端離地面1.5至1.8米為宜。不能將滅火器放在潮濕的,露天曝曬、雨淋和有腐蝕物質的地方,以防藥效失效和筒身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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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重大事故?
答: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書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

3、什么是企業職工傷亡事故?
答: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有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什么是輕傷及輕傷事故?
答: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5、什么是重傷及重傷事故?
答: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6、什么是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十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什么是急性中毒事故?
答: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或消化道大量進入體內,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點是發病快,—般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潛伏期,可在下班后數小時內發病。

8、企業發生重傷事故應如何報告?
答:企業發生重傷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

9、職工乘坐本企業的車輛參加集體活動,因車輛失火、爆炸造成職工傷亡,是否報告?
答:職工乘坐本企業車輛參加企業安排的集體活動,如旅游、文娛體育活動等,囚車輛失火、爆炸造成職工:傷亡的,均應按企業職工傷1:事故進行報告。

10、你能完整地說出工傷事故統計中二十個類別嗎?
答:工傷事故::十個類別是:(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藥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

11、事故現場處理具體包括哪幾方面?
答:含有三方面內容:(1)事故發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3)為搶救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2、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巾接受教育,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3、輕傷事故是否也應進行調查,為什么?
答:輕傷事故也應進行調查。因為事故調查的目的在于分析原因,接受教訓、采取措施、防止發生重復事故,所以對輕傷事故絕不可低估,掉以輕心。

14、何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
答: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為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為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與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為主要責任者。

15、如何確定事故的領導任者?
答: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應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1)工人沒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的;(3)安全措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缺乏或有缺陷;(4)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5)對書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貲,致使重復發生同類事故的;(6)對現工作缺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16、建筑施工中“五大傷害”指什么?
答: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

17、機械加工中常發生哪些工傷事故?
答:機械致傷;切屑割飭;砂輪破碎傷人;物體打擊與觸電等。

18、如何認定工傷事故中的責任事故與非責任事故?
答:責任事故指由于企業管理不善、設備不良,工作場所不良和有關人員的過失引起的傷亡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事先所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災害引起的傷亡事故;由于一些沒有探明的科學方法和尖端技術未知技術領域所引起的事故。

19、安全事故處理原則是什么?
答:安全事故處理原則是事放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

20、X年X月X日,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面粉廠工地,廠房內有一預留洞口,原有蓋板,整修地面時被拆掉,未及時恢復。冷某在拉車時,倒退著走與推車者邊走邊談話,從預留洞口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違反勞動紀律,拆掉蓋板不復原,留下隱患。
    間接原因:管理不嚴,監督檢查不力,防護措施有漏洞。
    主要原因:工人違章拆除防護設施使預留洞口無防護。

21、X年X月X日,某公司一名鋼筋工在某住宅區8號樓“層大模板工作臺上調整內墻板鋼筋,由于臨邊沒有防護,用力不慎從工作臺上掉下,落差2.7m,工人未戴安全帽,頭部碰在大模板角鋼支撐上,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主要原因,(1)大模板工作臺上無防護欄桿;(2)工人未戴安全帽。

22、X年X月X日,某公司在某工地拆除辦公樓東頭外架子,架子工楊某站在第11步架的大橫桿上,身體在架子里側倚靠著十二步架子大橫桿,拆除一根4m長的立桿。他用雙手將立桿從扣件中撥出隨即放下約1m,在身體從12步架大橫桿下鉆出架外時形成雙手和身體均無依靠,墜落死亡。主要原因:(1)高空作業沒有防護也不系安全帶。(2)在雙手握立桿的情況下身體鉆出腳手架外,嚴重違章作業。

23、X年x月X日,某城建公司在某5號樓用吊籃架搞外裝飾,工長指派1名抹灰工升降吊籃,在用倒鏈開降時,未掛保險鋼絲繩,突然一個倒鏈急劇下滑70cm,吊籃隨即傾斜,使一名工人從吊籃上摔下死亡。主要原因:(1)升降吊籃應由架子工擔任,但工長以架子工緊缺為理由,指派抹灰工操作,抹灰工沒有進行培訓,作業中不掛保險繩;(2)在吊籃上作業未系安全帶。

24、某縣建筑公司施工的縣煙草公司工地普工王某系班組自己招的臨時工,未經培訓。X年X月X日,他在操作振搗器時,未穿絕緣鞋,未戴絕緣手套,觸電保護器失靈沒及時修理,因振搗器電線磨破漏電,觸電死亡。直接原因:電動機具有缺陷、漏電,作業人員不戴個人防護用品。間接原因:勞力私招亂雇,管理混亂,新工人不培訓,無安全用電常識,缺乏自我防護能力,缺乏檢查維修。主要原因:電動機具漏電,作業人員未戴絕緣防護用品。

25、X年X月x日,某建筑趴安排加班搞基礎回填土,因蛙式打夯機電源線未接,該隊民工全某就主動去接線,因全某不懂用電設備接線規定。僅將三相火線接通,而未接通保護零線,加之本人又無電工工具,赤手操作,因而接線松動。在操作過程中,由于打夯機帶電,致使操作工人盧某(未戴絕緣手套)觸電身亡。
    直接原因:工人亂接電線。
    間接原因:電動機具管理不嚴,隨意拆、接電動機具電源線。
    主要原因:工人全某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26、X年X月X日X時,某建筑公司施工的某綜合樓工地,木工劉某根據工長分配,到地下室安裝照明。當移動整理防水線時,手觸摸到電線接頭外露處被電擊倒,由于發現晚,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線路絕緣不良。
    間接原因:工長違章指揮非電工從事電工作業。
    主要原因:違章指揮。

27、X年X月X日,某縣建筑公司施工的某棉紡廠工地,工人孫某用小鐵推車為混凝土攪拌機運水泥、石子。因攪拌機膠皮電線拖在地上被車子鐵腿扎破,孫某觸電死亡。
    直接原因:現場沒備電線拖地且破損漏電。
    間接原因:工人缺乏自我防護意識。
    主要原因:現場設備用電線路鋪設不合理,未按規定架空或穿管理地敷設。

28、x午X月X日,某公司艱建的某工地12層6號電梯井內,木工班工人孔某、姬某、翟某、李某站在井內定型大模板底盤上,將底盤從11層提升到12層就位,四人用鋼絲繩穿過吊環進
行吊掛,信號工陳某(無證)指揮上到12層時,由于南側兩個支撐點沒到位,木工班長工某上到底盤上,欲幫助調整。由于吊掛不合理,底盤受力不均,逐向南側傾斜,除李某一人外,其余四人墜落到一層,兩人當場死亡,一人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一個重傷。
    直接原因:工人違章站在吊物上;鋼絲繩吊掛吊點部位不對,底板失去平衡傾翻。
    間接原因:無證信號工違反“十個不吊”原則,違章指揮;電梯井防護不到位,工人安全教育不嚴。
    主要原因:無證信號工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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