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對工廠的安全生產負責。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辯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和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工作人員水平、工作時間、職責的確定,以及對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通常情況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企業制定一套嚴格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制度中應具體列出每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要求,同時要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
2、對企業內每個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重大危險源的標志。標志中應簡單列出相關的基本安全資料和防護措施。
3、企業應為每個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并應進行必要的操練。
4、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對企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確保企業的重大危險源保證在安全狀態下運行。
5、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做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6、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按照國家要求,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并按照登記的要求做好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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