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絕緣安全用具
絕緣安全用具包括絕緣桿、絕緣夾鉗、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和絕緣站臺。絕緣安全用具分為基本安全用具和輔助安全用具,前者的絕緣強度能長時間承受電氣設備的工作電壓,能直接用來操作帶電設備,后者的絕緣強度不足以承受電氣設備的工作電壓,只能加強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
(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考慮到電力系統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
(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 1.5×1.0米。
2、一般防護用具
防護安全用具是在施工、檢修、測試等工作中,直接保護人身安全的用具,一般防護安全用具主要有臨時接地線、遮欄、標示牌、護目眼鏡等。
1)、臨時接地線,一般裝設在被檢修設備兩端的線路上,以防止突然來電的重大事故。臨時接地線還可用來消除臨近高壓線路所產生的感應電,以及用來放盡線路或設備上的殘存靜電和電力電容器停電以后尚未放盡的電荷等。臨時接地線的軟導線應用25mm2以上的多股軟銅線,臨時接地線裝設前必須驗明線路或設備無電后進行,裝設順序:先接接地處后接線路或設備,拆卸順序:先拆線路或設備后拆接地端。
2)、遮欄,主要用來防止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時無意碰到或過分接近帶電體而發生觸電事故。遮欄一般用干燥的木材或其它絕緣材料制成,遮欄高度不低于1.7m,下部邊沿離地應不超過10cm。
3)、標示牌,用來警告電氣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接近帶電部分,指示工作人員正確的工作地點,提高工作人員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禁止向某段線路或設備送電等。標示牌應用絕緣材料制成,應有明顯的標記、式樣和明確的懸掛地點。表1示出標示牌的名稱、懸掛處所和式樣。
3、安全標識
(1)、安全色
電氣設備的安全色的規定:在電氣上用黃、綠、紅三色分別代表L1、L2、L3三個相序;涂成紅色的電器外殼表示其外殼有電,灰色的外殼是表示其外殼接地或接零,線路上黑色代表工作零線,明敷接地扁鋼或圓鋼涂黑色,用黃綠雙色絕緣導線代表保護零線。直流電中紅色代表正極,藍色代表負極,信號和警告回路用白色。
標識上的安全色
1)紅色 —— 一般用來標志禁止和停止。如信號燈、緊急按鈕均用紅色,分別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觸動”等禁止的信息。
2)黃色 —— 一般用來標志注意、警告、危險。如“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等。
3)藍色 —— 一般用來標志強制執行和命令。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驗電”。
4)綠色 —— 一般用來標志安全無事。如“在此工作”、“在此攀登”等。
5)黑色 —— 一般用來標注文字,符號和警示標志的圖形等。
6)白色 —— 一般用于安全標志紅、藍、綠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7)黃色與黑色間隔條紋 —— 一般用來標志警告、危險。如防護欄桿。
8)紅色與白色間隔條紋 —— 一般用來標志禁止通過、禁止穿越等。
在使用安全色時,為了提高安全色的辨認率,使其更明顯醒目,常采用其他顏色作為背景,即對比色。紅、藍、綠的對比色為白色,黃的對比色為黑色,黑色與白色互為對比色。
(2)、安全標志
1)禁止標志圓形,背景為白色,紅色圓邊,中間為一紅色斜杠,圖像用黑色。一般常用的有“禁止煙火”、“禁止啟動”等。
2)警告類標志 等邊三角形,背景為黃色,邊和圖案都用黑色。一 般常用的有“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等。
3)指令類標志 圓形,背景為藍色,圖案及文字用白色。一般常用的有“必須帶安全帽”、“必須帶護目鏡”。
4)提示類標志 矩形,背景為綠色,圖案及文字用白色。
電工常用的標志牌規格尺寸、用途見表1。
安全標志應安裝在光線充足明顯之處;高度應略高于人的視線,使人容易發現;一般不應安裝于門窗及可移動的部位,也不宜安裝在其他物體容易觸及的部位;安全標志不宜在大面積或同一場所使用過多,通常應在白色光源的條件下使用,光線不足的地方應增設照明。
安全標志一般用鋼板、塑料等材料制成,同時也不應有反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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