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以上危險及危害因素分析,在電力生產(chǎn)過程中可能會造成的事故有以下幾方面:
(1)機械傷害。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或靜止)部件、工具等直接與人體接觸造成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造成的事故。
(2)起重傷害。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設備的作業(yè),包括起重機械在安裝、維修、試驗時發(fā)生的擠壓、墜落、物體打擊和觸電等。
(3)撞擊人體事故。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產(chǎn)生動力,從而打擊人體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觸電事故。電流對人體傷亡和雷擊傷亡事故。
(5)灼傷事故。灼傷事故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物理灼傷、火災傷亡事故等。
(6)化學性爆炸事故。化學性爆炸事故是指可燃氣體、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觸引爆能源時發(fā)生的爆炸事故。
(7)高處墜落事故。高處墜落事故是指在高處作業(yè)時發(fā)生的墜落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8)物理性爆炸事故。如鍋爐爆炸、壓力容器爆炸等爆炸事故。
(9)中毒和窒息事故。指中毒、缺氧窒息、中毒窒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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