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3.新進場的勞動者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項目教育,班組教育;轉換工作崗位和離職后重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取得本崗位“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杜絕 “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緊下顎帶。
7.凡直接從事帶電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防止發生觸電事故。非持證人員嚴禁布置電路和使用電器設備。
8.從事電、氣焊作業的電、氣焊工人,必須戴電、氣焊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面罩。
9.從事有塵、有毒、噪音等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需要佩帶防塵、防毒口罩和防噪音耳塞等防護 用品。
10.非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不準隨便操作 各種施工機械;攪拌機運轉中不準用工具深入攪拌桶內扒料。
11.操作 旋轉機設備的人員,應穿“三緊”(袖口緊、下擺緊、褲腳緊)工作服,不準帶手套、圍巾;女工的發辮要盤在工作帽內,不準外露。
12.嚴禁酒后上班,嚴禁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區、特別是在易燃、易暴物周圍吸煙;禁止穿拖鞋或高根鞋進入現場施工。
13.施工現場電器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不得用水及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
14.操作混凝土震動棒時,應當穿膠底鞋(靴),戴絕緣手套;操作蛙式打夯機時,必須穿膠底鞋,戴絕緣手套,搬運夯機必須拉閘斷電。
15.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者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16.高處作業人員要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戴安全帽,在無可靠安全保護設施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17.遇到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
18.起吊重物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或在下行走。
19.對于施工中的違章指揮應當堅決拒絕實施;不要隨意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20.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時,應有組織的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不被破壞,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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