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儲存介質分類
石油化工企業是國家的支柱產業,是一個由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輸送到煉油、化工、化肥、化纖生產和產品銷售全過程組成的企業,每年都有數以億噸計的原料和產品進出企業、流入社會。管理好儲存運輸這一環節對于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效益以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講,石油化工企業的原料和產品中,原料包括石油和天然氣和一些化學品,以及由此生產的液化石油氣類(包括乙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戊烯等液化石油氣成品和半成品),輕質石油產品(包括石腦油、汽油、溶劑油、噴氣燃料、煤油、輕柴油),化工原料(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醋酸、甲醇、乙醇、乙二醇、丁醇、辛醇、乙苯、苯乙烯、丙烯腈、對苯二甲酸、環己烷、醇酮、己二胺、己二腈、己二酸、氯乙烯、聚醚、乙腈、苯酚、丙酮、丙酮氰醇、硫氰酸鈉、氰化鈉、燒堿等),化肥產品(尿素、氨、甲醇I等),樹脂和塑料產品(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ABS樹I脂),橡膠產品(丁苯橡膠、丁腈橡膠、順丁橡膠、乙丙橡膠),合成纖維(滌綸短纖維、滌綸[長絲、錦綸纖維、維綸纖維、丙綸短纖維、丙綸膨體長絲)以及各種石油化工助劑等數以百計的原料和產品,盡管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的形態、性能、危險性各有不同,但是火災爆炸危險是其最主要的危險性。按《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C,B50160---92(1999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程》(GBJ 16—87)和《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等
規范規定,一般分為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含液化烴)、可燃固體等。在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可燃固體物料中又可以根據火災危險性分為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物質。
(一)可燃氣體
可燃氣體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版)中是按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進行火災危險性分類的。其火災危險性分類見表8—1。
第一節石油化工產品的分類與特性
(二)液化烴、可燃液體
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1999年版)對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性分類做了如下規定見表8—2。
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乙類液體,應視為甲B類液體;
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丙類液體,應視為乙A類液體。
(三)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2001年版)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危險性分類
按《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準》(GB13690--92)、《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85)等國家規范要求,和對危險化學晶的分類標志,石油化工原料和產品大都屬于具有以下特點的危險品:
1.火災爆炸危險性:介質的化學及物理特性表明其具有可燃性、爆炸性、氧化性及其他危險反應特性;
2.毒性,介質中存在對人體各部位具有刺激性或產生急慢性病理反應和特點,個別物質還有畸形影響或變異、對生殖系統產生影響或致癌效應;
3.介質中存在具有腐蝕性介質;
4.介質中存在對于人體和生物的致敏性和敏感性物質。
二、物質儲存設施的分類和選擇
石油化工企業物料絕大多數屬于液體和氣體物質,雖然也有一些固體物質,但是其危險性相對要小得多,一般都在倉庫或露天堆放,故本節研究的重點是液體、氣體物質,特別是易燃、易爆、毒害性液體、氣體物質的儲存設施。
易燃、有毒氣體的儲存一般有微正壓氣柜儲存、壓力儲存和低溫常壓儲存,壓力儲存多以球罐、臥罐為主,全冷凍式低溫常壓儲存以固定頂雙層低溫儲存為主,有地上、地下和半地下三種方式,我國以地上儲罐為主,國外還有低溫巖洞儲存。
可燃和有毒害性液體的儲存一般主要以浮頂罐、內浮頂罐、拱頂罐為主,也有根據要求采用球罐、臥罐微正壓儲存時,但是為數不多。
易燃、有毒氣體的壓力儲存,其設備應該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測規程要求,進行設計、制造、使用和維護,一般容積大于100m3,都采用球型儲罐,小于50m3,采用臥罐。可燃和有毒害性液體的儲存方式,可以根據物料的特性按規范要求選擇儲罐形式。按GB50160----92(1999年版)要求,儲罐應采用鋼制;儲存甲B乙A類液體宜選用浮頂或浮艙式內浮頂罐,不應選用淺盤式內浮頂罐;儲存沸點低于45℃的甲B類液體應選用壓力儲罐;儲存甲n類液體的固定頂罐或壓力儲罐除有保溫層的原油罐外,應設防日曬的固定式冷卻水噴淋系統或其他設施。
三、儲存物料的危險性分析
石油化工企業物料的主要危險是其具有明顯的易燃、易爆以及毒害性,幾乎所有企業的儲存運輸環節都是國家和企業嚴格控制的重大危險源,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有效的控制住火災爆炸和其毒性危害,就可以避免企業重大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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