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頻發的安全事故在人們的心中成為一道難以抹去的陰影。留心調查公報不難發現,發生事故的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其中不少企業還是近兩年獲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些唯利是圖的中介機構,暗示、提醒、協助高危企業炮制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使蒙混過關的企業成為安全生產中的“雷區”。
虛假評價普遍存在
湖南冷水江市東塘煤礦2006年“4·6”事故聯合調查組成員告訴記者,由于長沙中安礦山安全咨詢有限公司對東塘煤礦越界開采的情況閃爍其詞,最終作出“合格”結論,致使這一煤礦蒙混過關,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事故就發生在這條越界開采的斜井中。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礦工死亡。調查表明,大同市恒安安全評價有限責任公司在新井煤礦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過程中,想方設法為虛假材料出具了安全評價報告。
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初查2006年55份寧鄉縣相關企業的申報材料,發現有47份安全評價報告存在內容與實際不符等問題……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說,目前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評價問題,絕對不是個別現象: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曾組織過一次抽查,監察人員到煤礦逐條對照,發現幾乎沒有一份評價報告經得起現場檢驗。
據了解,安全評價不嚴格把關、弄虛作假的情況,在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中是普遍現象。企業蒙混過關獲得相關證照生產,就等于給安全生產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利欲蛀蝕權力制衡機制
以前,我國奉行的是“誰發證,誰負責”的辦法,職能部門監管證照從申報到審批的全過程。現在,評價權下分給中介機構,由他們來進行資源評估、安全評價,目的是引進社會監管,實行權力制衡,使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排查事故隱患,但事與愿違。
一些專家認為,目前安全生產評價機構主要存在四個問題:技術水平低;職業道德差,存在“索拿卡要”現象;收費不合理,漫天要價;造假嚴重,儲量評估、安全評價、設備檢測檢驗、生產能力核定、通風能力核定等把關不嚴。
山西省具備安全標準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不過20家。據業內人士介紹,中介機構出具一份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評價報告,可收取的費用多在3萬元至5萬元左右。一些中介機構為了利益,往往不惜造假,拉攏審批部門,使不安全的評價報告“一路綠燈”,不安全的企業披著“合法外衣”生產。
業務“繁榮景象”的背后
業內人士介紹,因為這兩年才開始集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無論是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還是頒證職能部門,普遍遇到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湖南有40多家煤礦評價中介機構,因限期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出現降低標準爭搶客戶的情況。
一家煙花爆竹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的負責人說:“剛開始我們也是很認真的,但工作量太大,除了看資料是否符合規范外,管理人員不可能到現場去核對檢查,缺乏自我約束的工作人員就放任自流了。”
再從監管部門來看,湖南有煤礦1800多家,而省里負責審查把關的也就一個處室,行政審批限定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業內人士分析,從行政許可法來講,最后的審批結論只需根據申報材料作出,從文件到文件的審批,也使得虛假評估有機可乘。
另據了解,集中辦證也吸引了職能部門的一些干部搞權力尋租,使有著“保護傘”的中介機構有恃無恐。東塘礦難中作出“合格”結論的中介機構評價小組負責人,在接受調查時振振有詞:“就算我們的評價報告有問題,不是還有專家評審,各級監管部門審閱嗎?如果早發現不行,當初為什么要通過評審還發了證呀?”
整治中介機構提上日程
日前,山西省在對2006年上報的年產9萬噸生產礦井進行逐礦核查時,已謝絕中介機構參加。經初步核查,全省上報的800多個年產9萬噸的礦井中,有148個不達標。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局長王守禎說,對弄虛作假、上報的已核定礦井產能與實際不符的,將取消核定資格,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處罰成本低廉。對于評價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目前也就是“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些基層安全監管人員認為,應該切實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運用《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管理規則》,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
專家建議,在審批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時,應強調從業人員專業素養要求。要強化責任追究,盡快出臺規范中介機構的行政法規。建議將中介機構定為無限責任公司,對評價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從法律上提高中介機構的準入門檻;實行注冊評價師制度;對弄虛作假和評價失實的要加大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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