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要求 | ||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 每年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組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新員工三級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再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變換工種、轉崗、復工教育,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等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考核方式等。具體內容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而定。注:做好培訓資料的存檔工作,以便用以檢查。 | |
企業主要負責人 | 培訓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
學時: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 ||
安全管理人員 | 培訓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
學時: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 ||
新員工三級安全培訓 |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八)有關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三)有關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 ||
學時:24學時 | ||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 | 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生產經營單位應該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 | |
其他從業人員再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 可根據工作性質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技能。 | |
變換工種、轉崗、復工教育 |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 |
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等安全教育培訓 |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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