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安監局出臺意見,要求將個人防險避災自救等常識納入學習之列
蘭州晨報訊 據統計,近幾年發生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超過八成出現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小企業。為此,甘肅省安監局近日發出的《關于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中要求,要將個人防險、避災、自救等方法納入培訓主要內容,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對于高危行業農民工不經培訓上崗時或培訓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這是記者2月26日從省安監局獲悉的。
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和隱患辨識;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緊急疏散和應急處置;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治等。對高危行業農民工,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建筑行業的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其他行業農民工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根據有關規定,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對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