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領域,有一個業內熟知的關于飛行安全的“海恩法則”,其含義是指一起重大的飛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每個征兆背后會有300起事故苗頭,每個苗頭背后還有1000個事故隱患。
“海恩法則”強調的是航空者必須認真排查“事故征兆”和“事故苗頭”,毫不忽視并立即整改一切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細小隱患,從而防止細小隱患的疊加進而導致悲劇的發生,其核心是“防患于未然”。這一點在反腐敗斗爭中值得借鑒。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腐敗大案要案,多名腐敗分子受到嚴懲。借用“海恩法則”的角度來分析這些腐敗案件,不難發現,這些“落馬”的干部都曾經為人民作出一定貢獻,其蛻變過程都有一條從“違紀征兆”、“違紀苗頭”逐漸演變為嚴重違紀違法的軌跡。因此,必須始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不忽視任何違紀征兆和苗頭,并積極地進行整改和查糾,防止一些可控的小隱患、輕違紀,從量變走向質變。
當前,扎實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就要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把中央的部署真正地落到實處。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在對已然腐敗行為保持高壓嚴查態勢的同時,必須切實按照中央關于預防腐敗的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核心,努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針對新時期腐敗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強預防對策的理論研究與工作實踐,把預防和懲處結合起來,把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結合起來,把部門預防與社會預防結合起來,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從“違紀征兆”和“違紀苗頭”等小處著眼,早排查,早發現,早整改,真正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真正對黨的干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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