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某制衣公司一名員工因為在廠區里例行義務打掃衛生,為圖方便省事焚燒可燃垃圾而被公司辭退。消息傳開后,在公司上下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人為該公司抓生產安全敢于動真碰硬的做法而拍手稱好。然而,也有不少人為這名員工“叫屈”,認為“事出有因”, 應“人性化管理”,單位領導對這種“小事”處理過重,刻意“小題大做”。
此事是小題大做嗎?已我之見,非也。對這類問題的處理,《消防法》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已有明確規定。眾所周知,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取得經濟效益的必要前提。“生產重地、嚴禁煙火”,也是每個企業員工起碼掌握的生產常識,更是一種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而決非“小事”一樁,更來不得半點含糊。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小一點火種的威力,足以使成排的廠房在瞬間成為廢磚爛瓦,足以使鮮活的生命頃刻間被吞噬,足以使企業多年的心血傾刻被付之一炬,難道這樣慘痛的教訓還少嗎?如果一個企業的員工連這最起碼的安全意識都沒有,對安全制度視而不見,置若罔聞,麻木不仁,企業的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又何從談起?這樣的員工留在企業其本身就是一個事故隱患。企業領導當機立斷 ‘清理門戶’,不僅反映了企業領導狠抓安全生產的信心和勇氣,最大程度的保護了企業和其他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讓眾多員工從中得到警示。
近年來,全國各地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各種安全責任事故頻發。然而,有許多單位并未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思想,在生產過程中對員工的一些違章現象,有的視而不見,有的礙于情面或寬宏大量,只是“口頭批評”一下,罰點錢了事。豈不知正是由于單位領導的“寬容大度”“心慈手軟”“人性化管理”,對員工的一些“不經意” “不守規矩”不能及時的采取強硬措施,致使一些“違章動作” “自選動作”給安全生產留下了大量的隱患。
因此,要抓好安全生產,徹底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得象該制衣公司那樣,從點點滴滴的小事抓起,多些“小題大做”。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人和事,要敢于拉下臉來管,要敢于“硬碰硬”,只有這樣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才能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