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規范行為標準的合約,每個人都應該自覺遵守,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古以來都有不同的規章制度和紀律來約束人的行為規范,不同的時代產生不同的制度。大到國家法令,小到個人之間民間約定,無不處處強調社會的穩定和某些秩序的順利進行。
企業生產也是這樣,用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來確保企業生產的穩定和規范員工的行為。標準規范的要求高低不平衡,這就看企業當前所處的具體情況而定,不斷地變化,不斷地修訂,以適合用于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它是建立在各種經驗教訓中總結出來的,科學地總結經驗和教訓,化為我們今天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行業規范,因此是來之不易的。
規章制度是剛性的,是任何在未修訂前都是有效必須無條件執行的,這是無可厚非。但在具體的執行中,尤其是在當今提倡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中,我們應提倡以人為本的觀念,積極維護廣大員工的利益,但也不能讓各種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變成一紙空文,對墻上的各種規章制度目視無睹,只會應付上級檢查而備,這就失去了規章制度的原定義和初衷,這才是最大的對職工利益的傷害。規章制度的上墻不能只圖光鮮,看重于表面,規章制度最難的還是要看“落實”二字,只有在真正落實在具體的行為規范上,就是規章制度不上墻,它也能永久地留在職工的心中,把規范行為作為自覺的安全因素,習慣的行為,這就大大地減少了各種不安全因素,這才是最大的以人為本,這才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全體職工的利益。
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以應付的態度來對待上級,最終吃虧還是我們職工自己,讓各種規章制度不流于形式,我們一定要為自己認真學習、理解,執行好各種規章制度,讓各種規章制度真正成為我們職工心中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