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明人也知道是維護廣大人民交通安全正常行駛或通過的公共設施,是交通安全必不可少的安全設施,我們不但有義務保護保護它,而且要認真、嚴格、遵守它一切指示。(指示:1、紅燈停;2、綠燈過;3、黃燈時可過可不過)七八十歲的老人不說,凈說我的小女兒吧!連她也懂得什么叫紅綠燈!每次我(愛人)與她通過紅綠燈的時候,她總會說:爸爸(媽媽),紅燈不準過,老師說的,綠燈才可以走!由此可見,“紅綠燈”的常識已經從幼兒園的小朋友便開始學習了,說明“紅綠燈”對人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也說明學習“紅綠燈”基本常識的重要性。唯有學習才會很好保障人們生命安全。
“交通協管員”是新增的一個職業代名詞,“交通協管員”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了協助交通警察管理交通,輔助執勤執法,和機關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他們的構成分為三種:其一,是有地方編制但不是公安專項編制的,以及沒有授銜事業編制人員;其二,是沒有編制,由交警部門直接聘用的參與交通管理和機關事務的工作人員,根據公安部規定,這些人員的工資要逐步歸入財政,人員管理也要逐步正規化,最終減少這類人員的數量;其三,是特別省市,在上下班達百人以上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負責路口疏導的工作人員。由此可見,這些交通協管員的工資并不高,應該在六百至一千五左右吧!新增的交通協管員也是為了進一步鞏固交通的安全機制,防止發生更多的交通事故隱患,保護更多的市民生命安全。
然而“紅綠燈”與“交通協管員”又有什么內在關系呢?我為什么把它與他們放在一起在此議論呢?理由很簡單,因為它與他們都發生在我的身邊,且有點給人們做秀的感覺!為什么我會如此說他們呢?他們與我又有何干呢?總不會有仇吧?的確沒有,只是個人一點感受罷了!每次交通協管員的出現總會是一種慣性作用的表現,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
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總會在各處“交通要點”看見有交通協管員的身影,當奧運會舉辦完滿結束之后,他們會像天上的云一樣馬上煙消云散了。2010年是在廣州舉辦亞運會的一年,現在我又看見他們忙碌的身影啦!不過,我估計他們等到亞運會舉辦完畢之后也會消失得無影無蹤,因為2008年的現象告訴我,他們是在“做秀”,是做給廣大人民看的。雖然他們的出現與不出現,我沒資格去評說,更沒資格去調動,但是交通的安全我們廣大人民有權去議論與探討。(交通要點:通常指安裝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或者T字路口)
“紅綠燈”加“交通協管員”就等于“安全”嗎?無可否認,如果交通協管員在人們上下班高峰時期出現在交通要點,那么通過“紅綠燈”的車輛與行人會特別注意“紅綠燈”的存在,或者說不會亂闖紅燈,自然會減少很多交通意外的發生,自然而然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會大大有所提高。然而,光靠“交通協管員”的督促與提醒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交通協管員的出現只是“階段性”的,因為舉辦“什么會”之后這些“交通協管員”會消失在“紅綠燈”與人們的眼中。然而,上下班的打工一族仍然要每天通過各個“交通要點”為每天的生活而奔波忙碌著,那時候的安全又是誰來保障呢?
不容置疑,這時候的交通安全是靠上下班一族自己約束自己,自己警醒自己,才會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然而這些話對于有交通常識或者受過教育年輕一族來說是多余之話,可是多少公司、工廠招收了多少盲文為公司與工廠服務,然而在這些眾多的員工中很多都缺少一般的交通安全常識,正是因為有這么一些“交通盲人”出現,所以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也是讓人堪憂的事情,所以說,要全面讓廣大外來員工認識交通安全常識,必定要從公司、工廠的員工教育說起,否則,再多的交通協管員也會保證不了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
當然,要從公司、工廠的內部教育抓起,公司、工廠的“管理”要花時間與心思來做教育工作,才會取得顯著的成效。通常公司、工廠的“高管”們是不會為這些芝麻小事放在心上的,往往在“事故發生”之后才會想起原來“交通安全”是那么重要的,當他們被保險公司“叫”去的時候,才會想起要“狠”抓“交通安全”這一重要工作。
說開了再說,對于“安全”的保障,還要從交警加大力度、嚴抓醉酒開車的現象開始,還要大力制止與教育“逆向行駛”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車輛,嚴抓狠打,從罰款開始,甚至“必要時”立入刑法等措施進行有效控制,也許會有效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同時社會也會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美好景象。
總之,本人認為要真真正正、切切實實保證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要從根本上落實到個人身上,讓每個外來員工認真、認知、了解、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與執行性,讓每個人對安全有一個良好的概念,從而學會自律。當然,當地的教育機構(幼兒園、學校、居委等等)更要注重“交通安全”的重點教育與宣傳。只有這樣,才可以有效保證廣大人群的生命安全,從而讓人們有一個文明和諧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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