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漏斗口及放礦平臺上下要有良好的照明,溜井放礦平臺要牢固。
2、 保持漏斗口下坑道、斗腳下干凈清潔和水溝暢通。
3、 漏斗口發生堵塞或漏斗發現空時,禁止爬入溜井、漏斗內處理,只準用長棍(鋼釬)或長竹桿在漏斗外處理,或用長竹桿將炸藥頂入漏斗(溜井)內爆炸處理,或從中段(分層)溜井口將炸藥包丟入漏斗(溜井)內爆炸震動處理,用撬棍(鋼釬)撬動堵塞大塊時,手的撬棍(鋼釬)關不準對人的胸前,避免石頭沖下打對鋼釬(撬棍)而造成棍反沖打傷人。
4、 放礦人員應與中段(分段)出礦人員經常取得聯系,了解溜井(漏斗)情況,以便隨時掌握溜井(溜井)存礦成份,警惕和避免發生跑礦事故。
5、 礦車、電車掉道時,必須停車后(電車要斷電源)處理。采用墊拉方法處理,拉車時,礦車兩側嚴禁站人。
6、 人力推車時,要抬頭看前方,發現有人或拐彎時,應先發出呼喊聲,并減速慢行。
7、 礦車裝礦時,裝礦面不得超出車箱面0.1米。
8、 放漏斗時,放礦人員應站在漏兩側或專設的平臺上,其他人員不得從漏斗前通過和停留,不得把漏斗(溜斗)放空。必須經常注意檢查溜井放礦平臺是否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