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機工作前,應先檢查吊鉤,鋼絲繩及設備主要部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聲光、信號聯鎖裝置等都必須靈敏完好。確認無問題時,方能合上開關送電,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應先試一次空車。再確認正常才能開始工作。
2、行車吊有物件時,要超過地面障礙物0.5米,禁止從人頭上、重要設備上經過。天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加油和擦機件,在運行中臺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3、行車在以下情況不得起吊:
。1)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行車設備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3)超負荷起吊或設備質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車掛鉤吊人。
。5)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銳梭角或斜拉斜拽,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車和高壓輸電線路未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捆縛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終止時,要把行車停要停車線上,把吊鉤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門。
5、行車司機要頭腦清醒,須保持足夠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嚴禁喝酒。
6、行車在檢查、檢修期間,沒有檢修人員的送電或起動信號,司機不能合閘運行。
7、沒有操作證者嚴禁開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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