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必須熟悉鼓風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些常見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正確使用方法。
第3條 熟悉崗位設備開、停車程序操作方法,以及簡單的檢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4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5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風包上應當安裝有動作可靠的安全閥、放水閥,并開設檢查孔。風包內的油垢必須定期清除。。
第7條 更換葉輪后,必須做動平衡試驗。
第8條 運轉中,不得有串軸和振動現象。
第9條 風機的濾風器應當定期清理。清洗濾風圈,必須使用含0.5%氫氧化鈉熱水溶液,不得使用汽油、煤油。
第10條 風包應定期清理,風包內溫度不應超過120℃,并有超溫保護。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注意檢查各零部件是否緊固,不應松動、脫落,操作范圍內沒有障礙物防礙開車。
第12條 各儀器、儀表進出風口閘門是否準確靈活。
第13條 根據跳汰機開啟臺數,確定風機開啟臺數,以防風量不夠或過多現象的發生。
四、正常操作的規定
第14條 接到開車信號,確認一切無誤后,即可應答開車。
第15條 啟動風機,當風要達到正常轉速后,將排氣管上的閥門緩慢打開,直至合適的位置,停車時關閉出風閥門。
第16條 當一臺風機運轉正常后,才能啟動下一臺風機,禁止兩臺或兩臺以上同時啟動。
第17條 設備運行過程中嚴禁離崗、脫崗。
第18條 注意電機、軸瓦、機殼的溫度、溫升是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19條 注意風機的工作狀態、風量、風壓是否正常,并根據生產需要進行調整。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20條 啟動時,如果發生異常聲音、氣味或煙火時,要立即停車檢查,處理好后,方可再行啟動。
第21條 當風機和電機運轉過程中出現振動過大,電流過高或溫度過高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2條 接到停車信號后,將出氣閥門緩慢關閉,然后停主機。
第23條 按“四無”、“五不漏”要求,搞好設備和環境衛生。
第24條 在現場進行交接班,并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風機的運轉情況及應注意的事項。
第25條 按規定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