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日常例行保養,對平板拖車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1.2 負責車輛使用過程中的人員和機械安全。
1.3 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實施作業。
2、崗位任職條件
2.1 接受過良好機動車駕駛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 持有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
3、上崗作業準備
3.1 運送超寬、超高和超長物件前,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運輸超限物件時,必須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限部分白天應插紅旗,夜晚應掛紅燈。超高物體應有專人照管,并應配電工隨帶工具保護途中輸電線路,保證運行安全。
3.2 啟動前應進行檢查并確認拖掛裝置、制動氣管、電纜接頭等連接良好,且輪胎氣壓符合規定。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3.3 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4、安全操作規程
4.1 水溫未達到70℃時,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速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后,方可換檔。
4.2 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現機油壓力低于規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4.3 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4.4 上、下坡應提前換人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擋滑行。
4.5 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4.6 當車輛陷人泥坑、砂窩內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彎。
4.7 車輛涉水過河時,應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況,水深不得超過排水管或曲軸皮帶盤,并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在中途停車或換檔。涉水后,應緩行一段路程,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蹄片上水分蒸發掉。
4.8 通過危險地區或狹窄便橋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應由有經驗人員指揮前進。
4.9 停放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4.10 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4.11 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應清除駕駛室內物件,關緊車門,方可前傾并鎖定。復位后,應確認駕駛室已鎖定,方可起動。
4.12 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4.13 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4.14 拖車裝卸機械時,應停放在乎坦堅實的路面上,輪胎應制動并用三角木楔塞緊。
4.15 拖車搭設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拖拉機時,不應大于25°。
4.16 裝卸能自行上下拖車的機械,應由機長或熟練的駕駛人員操作,并應由專人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的拖車及裝運機械的性能、特點。上、下車動作應平穩,不得在跳板上調整方向。
4.17 裝運履帶式起重機,其起重臂應拆短,使之不超過機棚最高點,起重臂向后,吊鉤不得自由晃動。拖車轉彎時應降低速度。
4.18 裝運推土機時,當鏟刀超過拖車寬度時,應拆除鏟刀。
4.19 機械裝車后,各制動器應制動住,各保險裝置應鎖牢,履帶或車輪應楔緊,并應綁扎牢固。
4.20 雨、雪、霜凍天氣裝卸車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4.21 上、下坡道時,應提前換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和緊急制動。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4.22 拖車停放地應堅實平坦。長期停放或重車停放過夜時,應將平板支起,輪胎不應承壓。
4.23 使用隨車卷揚機裝卸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拖車應制動住,并應將車輪楔緊。
4.24 嚴寒地區停放過夜時,應將貯氣筒中空氣和積水放盡。
5、其他注意事項
5.1 駕駛員不得疲勞駕駛,不得酒后駕駛,不得帶情緒駕駛。
5.2 駕駛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駕駛時不得接打手機。
5.3 做好車輛的使用、維護及保養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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